- Title: 工作與犯罪紀錄查核
- Date: Tuesday, April 6, 2004
- Synopsis: 今期為讀者介紹有關「犯罪紀錄查核」(Criminal Record Check)。在加國申請工作
- Article Text: 今期為讀者介紹有關「犯罪紀錄查核」(Criminal Record Check)。在加國申請工作,一般職位都不要求申請人進行犯罪紀錄查核,亦毋須索取有關費用,若有必要,通常會在考慮聘請申請人時而進行。「犯罪紀錄查核」有一定的要求、表格、程序及收費,由於工作需要,僱主通常會代為支付有關費用。 根據卑詩省1995年6月19日通過的「犯罪紀錄檢討法案」(The Criminal Records Review Act),目的在保護兒童避免遭受身體及性的侵犯。法例規定任何人的工作若與兒童有關,或者在工作上有機會接觸兒童,均必須接受犯罪紀錄查核。資料顯示,此法案應用於超過28萬省政府員工及有關職位工作。當中包括:教師、醫生、牙醫、護士、心理專家、兒童工作者、學校及醫護工作人員等等。在學校及醫院內, 甚至包括秘書、文職人員和清潔工人等。 若有需要,僱主會給予一份「犯罪紀錄查核同意書」(Consent to a Criminal Record Check)。僱員資料應包括:姓名、其他曾用過名字、住址、電話、出生日期及地點;個人特徵如性別、眼睛與頭髮顏色、職位、簡述該職位工作如何直接或間接與兒童有關。查核會送往 Ministry of Public Safety and Solicitor General。 有些情況,職位申請人或僱員要自行往住所附近的警署或皇家騎警辦事處(RCMP)辦理。費用視乎各市,約二十至四十元。 若有疑問, 可向就近警署或社區警訊中心查詢。 中僑專業培訓學院 ——黃正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