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兒開車發短訊喪命 母籲勿重蹈覆轍
- Date: Wednesday, January 20, 2010
- Synopsis: 【明報專訊】駕車時嚴禁使用手機的寬限期尚有10多日便過去,2月1日開始,所有違例司機會被罰款167元。一位母親以喪兒之痛作淚的呼籲,希望大家不要重蹈其兒子命喪於駕車發短訊的覆轍,一定要專心駕車
- Article Text: 【明報專訊】駕車時嚴禁使用手機的寬限期尚有10多日便過去,2月1日開始,所有違例司機會被罰款167元。一位母親以喪兒之痛作淚的呼籲,希望大家不要重蹈其兒子命喪於駕車發短訊的覆轍,一定要專心駕車。而省公共安全及法務廳長希德(Kash Heed)提醒公眾要特別提高警惕。 一位痛失兒子的母親鮑爾詩(Debby Bowers)表示,她的26歲兒子米高(Michael)在去年1月,因駕駛貨車時發短訊,在橫加公路衝過路中心石壆與對頭車相撞,頭部重創留醫6日後死亡,米高是本省首位涉及駕車發短訊喪命的司機。鮑爾詩說﹕「米高是我的命根,我很捨不得他,基本上是他令自己英年早逝,我絕不希望米高的慘劇在其他人身上再發生。」 希德表示,卑詩省發生的奪命車禍,每年平均造成117人死亡,首要肇禍原因是司機駕車時使用手機導致分神。法例並非單單針對駕車人士使用手提電話通話或發短訊,亦禁止使用其他導致分神的電子儀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