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駕車禁用手機 明生效 希德﹕違者罰款扣分無幸免
  • Date: Sunday, January 31, 2010
  • Synopsis: 【明報專訊】卑詩省駕車時嚴禁使用手機的寬限期已到,卑詩省公共安全及法務廳長希德(Kash Heed)昨日提最後「警告」:從明日(2月1日)開始,所有違例司機將面臨167元罰款和扣3分的處罰
  • ​Article Text:
  • Article Text: 【明報專訊】卑詩省駕車時嚴禁使用手機的寬限期已到,卑詩省公共安全及法務廳長希德(Kash Heed)昨日提最後「警告」:從明日(2月1日)開始,所有違例司機將面臨167元罰款和扣3分的處罰,包括冬奧會的所有工作人員和外國遊客,無人能享有特權。 希德表示,在今年1月份開始的「寬限期」(Grace period)裏,警方只是給違例者開出警告性質的「罰單」,並沒有罰款,這情況將由明日開始變成嚴厲懲罰,那些想「一心多用」在駕車時使用手機或其他電子設備的司機,將為自己的「多心」付出巨大代價。 卑詩警察局長交通安全委員會(BC Association of Chiefs of Police Traffic Safety Committee)主席格雷姆(Jamie Graham)稱,駕駛者有責任維護安全和諧的行車環境,專心駕車,因此要時常警惕自己:「電話催命,安全第一」。 卑詩保險公司(ICBC)的代表強調,駕車時任何使用電子設備發短訊、發電郵或講電話行為都屬違法。如果是經驗司機則可以配備免提裝置接聽電話,而處於「漸進式考牌計劃」(Graduated Licensing Program)的駕駛者,則完全不能在駕車時使用手機。 據悉,冬奧期間ICBC將加強宣傳,提醒所有遊客和大會工作人員,不要在駕車時違例使用電子設備,一旦被發現,都要被罰167元和扣3分。 希德表示,警方從明日開始加強巡邏監管,嚴打駕車者違例使用電子設備。(熊澤廷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