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楓葉卡新招
  • Date: Monday, May 17, 2004
  • Synopsis: 暑假快到了,今年和去年不一樣了。 今年要有楓葉卡和持中國護照的移民才能坐直航機回來,不然要從美國
  • Article Text: 暑假快到了,今年和去年不一樣了。 今年要有楓葉卡和持中國護照的移民才能坐直航機回來,不然要從美國回來才可以。不從美國回來的或者不能到美國的人,如果去申請一次旅行文件,除非過去五年期有兩年在加拿大,不然,絕大多數會受到拒絕,並且移民身份被取消,除非在六十天內上訴。如果過去一年回過來一次,那要證明回來過後,加拿大便一定要發一次旅行證,但這樣來了還是要上訴方可保留移民身份。 有些人以為,回來了以後便沒事,這是誤解。拒絕函一發便是六十天的開始。除非申請人立意要和移民局對抗到底,不怕它拒絕,最多是在加拿大和它上訴到底,不然,可以不去簽旅行文件,自討苦吃,還是不去好過。這是對策之一,留得青山在,不怕沒柴燒。只要沒有給他寫拒絕信,移民身份還是保留的。只要可以到加拿大境內,依舊可以用移民紙入境,入境時沒有被發現過去沒有住滿時間的話,那以後便可以住滿。又是一條好漢。 對策之二,便是除非自己放棄移民身份,不然,還是先上訴保留身份再想辦法。一旦上訴,移民局便應發一年的楓葉卡,如果申請人已申請了楓葉卡。所以,在這一年內可以自由往返。 至於人道立場的申請,筆者最近有十個案件八個獲批准,一個被否決,一個尚未有決定。基本上移民局是對空中飛人不懷好意,如果是過氣飛人那還可以,即是說,此人已經回來住,時間上住得很像有誠意。如果此人還是打算繼續飛來飛去,那移民局就容易不批准,除非此人還有沒成年的小孩,或者此人不是超級飛人,而是過去五年雖然沒有兩年,但也有一年的那類。 這和當初筆者的推測有些出入,因為當初移民局在做楓葉卡時間不夠,以為既然又是新法追溯執行,移民局在公平的原則上應該從寬才是。結果移民局令人大失所望,把最壞的事都做盡了。既是第一不依照自己的期限去處理人道立場的申請者,就讓這些人等到移民局不太忙的時候才慢慢處理這些案子。 第二壞事便是:從嚴處理這些案子。針對空中飛人,尤其在台北和香港兩地。筆者的建議是人道立場對待一般的空中飛人,目前不太管用,還是等筆者和移民局的官司打出結果,或者有其他官司在聯邦法院取得有利的判決,才會令移民局改變做法。在沒有有利的聯邦法院的判決之前,空中飛人只好舉翼難飛。 王仁鐸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