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法律意見 「天使搖籃」 不構成棄嬰罪
- Date: Friday, April 30, 2010
- Synopsis: 加拿大是重視兒童福利的國家,棄嬰是刑事罪行,但聖保祿醫院指,將嬰兒遺棄在「天使搖籃」不會構成犯罪,因為棄嬰罪是指將嬰兒遺棄在不安全的地方,而「天使搖籃」是安全的
- Article Text: 加拿大是重視兒童福利的國家,棄嬰是刑事罪行,但聖保祿醫院指,將嬰兒遺棄在「天使搖籃」不會構成犯罪,因為棄嬰罪是指將嬰兒遺棄在不安全的地方,而「天使搖籃」是安全的。 棄嬰罪限棄於「不安全」處 據《加拿大刑事法》規定,拋棄10歲以下孩童、或將他們暴露在威脅到生命安全及健康的環境中都屬於犯罪行為。 棄童罪量刑較重,違法者會被檢控,並根據其情節輕重,可監禁刑期由18個月至5年。 而且在加拿大,控告虐待或遺棄孩童者沒有時效限制,即是指不論遺棄行為發生在數星期前、數年前還是數十年前,一旦被發現,違法者都將面臨控罪。 但加拿大兒童權利委員會(Canadian Children''s Rights Council)指出,本國因遺棄孩童而判罪案件並不常見,因為在多數情況下,司法部門或警察局傾向於不起訴這些父母。 2005年一名多倫多母親將初生女兒遺棄在教堂,警方在取得法院授權的情況下,傳召這名母親提供嬰兒情況,並保證不會起訴她。但2007年,一名在沃爾瑪超市的衛生間內產子、並將之遺棄的21歲女子被控以棄嬰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