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出入加國攜逾萬元周一起需報關 表格可於海關網站下載
  • Date: Saturday, January 4, 2003
  • Synopsis: 【明報專訊】海關一月六日開始實施新規例,所有出入加拿大國境的人士,若攜帶總值超過一萬加元的現金、旅行支票或銀行本票
  • Article Text: 【明報專訊】海關一月六日開始實施新規例,所有出入加拿大國境的人士,若攜帶總值超過一萬加元的現金、旅行支票或銀行本票,都必須向海關申報,否則可能會被罰款,甚至悉數充公。事實上,申報表格並不複雜,海關估計只需五至十分鐘填寫。 申報表格有三款,一種是供替客戶郵遞包裹款項等速遞公司專用,另一款是供被委託攜款者填寫的,最後一款是供自己攜款過關者填報的。在個人攜款申報表格中,填表人要寫上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址、聯絡電話、國籍、和出發地點及目的地資料。 除了以上基本資料外,在填寫攜帶金額項目上,要清楚填上款項是哪個國家的貨幣及價值若干、金額數量及相等於多少加幣。若攜帶旅行支票、銀行本票或股票,一樣要如實填報。 無論是加國公民或是過境旅客,只要攜帶的款項超逾一萬加元,進出加國海關時都要填寫申報。乘搭飛機者,機艙服務員會分發表格。旅客也可從加拿大海關及稅務局的網頁中取得。海關人員相信,旅客可以在飛機上填寫資料,不會對過關時間造成重大延誤。 海關指新措施目的在打擊洗黑錢或犯罪活動,旅客填寫的資料不會轉交稅務部。至於隱瞞不作申報,會按情況被罰款250元、2500百元到5000元不等,甚至全數充公,視乎法庭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