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與國稅局達成協議 華埠夜市消費可免HST
  • Date: Tuesday, June 8, 2010
  • Synopsis: 【明報專訊】合併銷售稅在7月1日實施後,到華埠夜市攤檔購物消費仍可免稅,原來華埠當年與聯邦稅務部門協議,營業額低於某一數字的攤販,可以獲得豁免,不會因為新稅實施而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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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rticle Text: 【明報專訊】合併銷售稅在7月1日實施後,到華埠夜市攤檔購物消費仍可免稅,原來華埠當年與聯邦稅務部門協議,營業額低於某一數字的攤販,可以獲得豁免,不會因為新稅實施而改變。 距離合併銷售稅實施尚有三個星期,華埠商會呼籲商戶及早作好迎接新稅準備工作,及早調整收銀機,以免在新稅實施初期出亂子,而現在仍有足夠時間預先準備。 商會會長林華澤(圖)表示,無論是支持或者反對合併稅也好,7月1日實施新稅制已經是無可避免的事情,商會方面對新稅沒有特定的立場。 他指,為了確保華埠商戶平穩過渡,商會昨日為會員商戶舉辦了一個有關合併銷售稅的說明會,邀請了會計師歐陽亦芃解釋新稅對個別行業所帶來的影響,特別是雜貨店及茶餐廳這些傳統上免收省銷售稅的行業,將如何適應新的稅制。 他強調,協會方面的立場是呼籲會員們依法申報,不要到了稅局找上門才?急。 林華澤同時指出,根據華埠商會當年與聯邦國稅局的協議,每年營業額少於某一特定水平的夜市小商販,他們所出售的貨品可以豁免代收貨勞稅,而根據省政府的徵收合併銷售稅的原則,夜市小商販仍可以豁免,因此7月1日到華埠夜市消費,原則上仍可以避免繳合併銷售稅,當然仍有個別的情況例外,如購買大件商品,仍需繳稅,但小食及小額交易則可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