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防引發山火 違規罰345元 卑詩禁野外生火
  • Date: Wednesday, July 21, 2010
  • Synopsis: 【明報專訊】卑詩沿海一帶包括低陸平原、溫哥華島等屬沿海區域(Coastal)的地方,從本月23日(本周五)中午12時開始,野外生火(Open Burning)禁令生效
  • Article Text: 【明報專訊】卑詩沿海一帶包括低陸平原、溫哥華島等屬沿海區域(Coastal)的地方,從本月23日(本周五)中午12時開始,野外生火(Open Burning)禁令生效,包括不得點營火(campfire)或煙花;違例者可被罰款345元。 卑詩省府昨日公布,屬沿海區域防火中心(Coastal Fire Centre)的地區,為免因人為造成山火和保障公眾安全,從7月23日中午起,不准野外生火。 這禁令限制任何大小的野外生火,火種類別包括營火、煙花、室外火炬或桶內燃火,但可使用以丙烷氣(propane)為燃料的便攜式火爐、或通過CSA或ULC國際驗證的野炊器具等,所產生火焰高度不得超過15厘米。 卑詩海岸防火中心負責管理卑詩低陸平原、溫哥華島和陽光海岸等沿海一帶區域,禁令於區內的公園、官方或私人地有效,但具森林防火附例和有消防局的城市不在此限。 當局實施禁令是源於乾燥的林木或森林長時間沒有下雨所致,當局亦呼籲民眾,於森林內進行凡能引起山火的活動要尤其小心;並應該小心熄滅煙頭、限制在草叢間使用越野沙灘車(ATVs)及電單車。 山火信息官麥考利(Rosalie Macaulay)提醒,不要隨意丟棄煙頭,而越野沙灘車及電單車會產生火花而引發山火。 她又指,若果露營人士的營火釀成山火,他們有可能要為後果負上責任,山火有機會造成數以萬元的損失。 釀山火面臨坐牢3載 違反禁令者,可收到罰款345元的告票,而因輕率造成山火,違例者可罰款最高100萬元和監禁3年,並需為撲救山火相關費用負責。 市民可以手機打*5555或致電免費熱線1-800-663-5555舉報。 省民可上www.bcwildfire.ca的網站,查詢禁令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