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家庭暴力全國資訊中心報告 虐待老人與看護失責
  • Date: Tuesday, September 9, 2003
  • Synopsis: 虐待老人的簡單定義為:受委託或被信任,而有權力及義務的看護者對老人的不仁行為,失責通常是與虐待類同
  • Article Text: 虐待老人的簡單定義為:受委託或被信任,而有權力及義務的看護者對老人的不仁行為,失責通常是與虐待類同,虐待通常可分幾類:身體虐待、精神虐待、經濟虐待和看護失責,虐待問題專家還認定一些其他形式的虐待行為,包括醫療、制度、性、公民權和人權等各方面的虐待。 目前掌握的關於虐老現象存在的普遍程度的統計,因受害老人不願披露身份,所以可能比實際情形偏低,他們或礙於情面,或不確定能否得到同情和支持,或不願貿然與家人反目成仇,或懼怕被逼離開家庭,通常對施虐人不採取任何行動。 1990年對全國2000位居住在自家的長者發出電話調查,其結果與其他國家大抵相同: 約百分之四在自家居住的老人報稱遭受了虐待或看護失責。 舉報最多為獨居的鰥寡老人,施害者多為遠親,或沒有親屬關係的人而非家庭成員。 屬精神虐待的居第二位,長期性受語言攻擊,包括侮辱、威嚇等,受害者還通常遭受其配偶的虐待。 身體虐待居第三位,同樣,以受害者遭受配偶虐待者居多。 虐待長者的探因 過去對這一問題最流行的解釋是「久病前無孝子」,但近來的研究發現,看護人與被看護人之間關係的演變要複雜得多。 最常見的解釋集中於以下幾點: 1. 受害者與虐待者之間生理、情感、經濟等各方面千絲萬縷的依賴關係,有關於此的研究莫衷一是,並非所有依賴性的老齡人都受虐待,有些研究甚至認為,較多施虐者是依賴被虐長者來生活。 2. 有虐待傾向的看護人的特徵 大量的研究顯示看護人的精神健康問題及其特性與虐待行為之間的直接聯繫,施虐者通常更可能有酗酒或其他藥物濫用問題。 3. 情境性精神壓力(Situational Stress) 看護人長期承受照顧老人的精神壓力,而沒有獲得適度的協助或紓緩。 4. 家庭暴力傾向的跨代傳遞 長期性家庭暴力環境中的孩子對家長怨怨相報,有關這一理論的研究不多,通常適用於解釋虐待兒童問題而非虐待老齡人問題。 5. 人群孤立 並沒有證據表明孤立是導致虐待的原因,但遭受虐待的老人通常與無此類遭遇的老人相比則是與親友聯絡較少。 6. 普遍性的社會權力失衡 個別遭遇與家庭權力失衡(如歧視老人、婦女)背後的社會力量和制度習俗密不可分。 虐待老人問題可能需要使用上述多種模式共同解釋,有關人員和專業人士需要探索前述各種可能方可來確定最可能有效的干預措施。 上述報告由家庭暴力全國資訊中心(The National Clearinghouse on Family Violence)提供。 此外,第十屆卑詩省消除虐待長者研討會將於九月十二及十三日舉行,地點是Hilton Vancouver Metrotown, 6083 McKay Avenue, Burnaby,歡迎報名及查詢:六零四.四三七.一九四零或互聯網站:www.bcceas.ca。 防止虐待長者法律教育計劃素里三角洲移民服務會唐柳迎 六零四.五九七.零二零五內線二一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