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港智能身份證明春展開次輪換領 逾期者可於回港30日內補辦
- Date: Thursday, December 18, 2003
- Synopsis: 【明報專訊】香港特區政府駐加拿大香港經濟貿易辦事處(香港經貿處)日前公布香港市民換領智能身份證計劃的次輪換證詳情。
- Article Text: 【明報專訊】香港特區政府駐加拿大香港經濟貿易辦事處(香港經貿處)日前公布香港市民換領智能身份證計劃的次輪換證詳情。 香港特區入境處會實施下列安排: 符合申請資格人士包括:於1962年或1963年出生的現有香港身份證持有人(申請限期2004年3月15日至5月23日)、於1960年或1961年出生的現有香港身份證持有人(申請限期2004年5月24日至7月24日)、於1958年或1959年出生的現有香港身份證持有人(申請限期2004年7月26日至9月25日)。 除於1968年或1969年出生的人士已於9月15日至11月15日換領新身份證外,以下兩個換證組別的人士,亦需於首輪計劃所指定的日期內辦理換證手續。 首輪餘下換證組別的換證日期如下:1966年或1967年出生的人士需於2003年11月17日至2004年1月10日期間換領新身份證;而於1964年或1965年出生的人則需於2004年1月12日至3月13日期內換領新證。 發言人表示,於1966年或1967年出生人士的換證限期為2004年1月10日。符合資格的申請人應盡早帶同申請所需的文件,親身前往香港任何一間智能身份證中心辦理換證手續,以免在限期前出現擁擠的情況。 新身份證換領計劃的對象是居住在香港或海外的香港市民,不論是永久性居民或在香港就業、投資、居留、就讀或當外籍傭工的臨時居民,均納入計劃內。 香港經貿處發言人補充說:「現居住在加國的香港身份證持有人,如他們未能在指定限期內回港換領新證,可於日後回港30日內補辦。」 如欲獲更多有關換證計劃的資料,可瀏覽網頁www.hketo.ca或www.smartid.gov.hk或致電入境務處(852)2824-6111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