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移民世界 移民有什麼權?
- Date: Thursday, November 25, 2010
- Synopsis: 你會發現移民面對移民局來說,他的權利是很有限。在加國的人權憲法中,移民的權力和公民也有不同的地方。最主要的是移民只有有條件的權力可以進入或居住在加國。而加國公民則是有無條件的權力可進入或居住在加國
- Article Text: 你會發現移民面對移民局來說,他的權利是很有限。在加國的人權憲法中,移民的權力和公民也有不同的地方。最主要的是移民只有有條件的權力可以進入或居住在加國。而加國公民則是有無條件的權力可進入或居住在加國。 聯邦上訴法院一旦說明移民的留加權只是有條件的,移民局便把這說法變本加厲說成是移民沒有絕對的權力進入或居住在此地。從沒有絕對的權力,慢慢的說法卻成為移民只是一種優待而非權力。總之這說法是愈「縮」愈小。 移民真正的法律名稱是永久居民,但比起其他西方國家的永久居民,加國的永久居民可以說是最不永久,因為五年要是沒有住滿兩年便可以失去身分並且移民官還不用等到五年。到三年零一個月時,如果你過去三年沒有一個月住在此地,那就算以後那一年零十個月每天都住在此地,你都會五年住不滿兩年,移民官便可以取消你的身分。 移民有上訴權嗎? 如果因未住滿失去身分,移民可以上訴到移民上訴廳,那裏基本上是你最後機會。而那裏通常只給你兩個小時的聆聽時間。你一旦上訴失敗便正式失去身分。 你尚可上訴到聯邦法庭,但聯邦法庭先要申請上訴許可。如果拿不到上訴許可,你的移民身分便無藥可救。聯邦法庭的上訴許可是只有百分之十五的案子獲得上訴許可,取得上訴許可方可上訴。上訴的統計數字過去有一半以上的成功機會,現在則只剩百分之四十左右。但上訴勝利,只是把移民上訴廳的判決推翻,你還是要回去重審一次。這又是勞民傷財的事。 那如果你不服聯邦法院一審你要二審,那你還要一審的法院認為你有提出重要性而相關的問題。這些都大大減少你上訴的機會。但在聯邦法院只有移民的案子是不能有直接上訴的權力。其他各類案子都可直接上訴。 移民申請公民的案子則不需要先申請上訴許可便可以上訴,但是一旦失敗,便連再上訴的機會都沒有。讀者要知道的是,在你沒有到聯邦法院之前,移民事實上是連一個真正的法官去處理他的案子的機會都沒有。因為移民上訴廳是行政法廳,廳內的審判員本身不是法官,也沒有法官的法學修養,並且是合約制,要看移民部長續不續約才能留任。而公民法官更不是法官,大部分都是政治委任。 王仁鐸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