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任何形式售過期貨 皆屬違例
  • Date: Monday, January 10, 2011
  • Synopsis: 卑詩疾病控制中心(BC Centre For Disease Control)食品安全專家威爾科特(Lynn Wilcott)表示,只要食品是已經過期,任何商家都不應以任何形式來銷售這類食品,因此舉屬於違例
  • Article Text: 卑詩疾病控制中心(BC Centre For Disease Control)食品安全專家威爾科特(Lynn Wilcott)表示,只要食品是已經過期,任何商家都不應以任何形式來銷售這類食品,因此舉屬於違例。 威爾科特說,在《加拿大食品和藥物法案》(Food and Drug Act of Canada)的「禁止銷售食品」(Prohibited Sales of Food)章節中有明文規定,任何人都不可銷售「劣質食品」(adulterated),而超過保質期限的食品就是一種「劣質食品」,隨著食品存放時間增加,被細菌感染的可能性就愈大,對使用者的安全造成威脅。 執法力度相對薄弱 不過,威爾科特亦承認,在監管售賣過期食品方面,當局執法及懲處力度相對薄弱,首次發現零售店該類行徑時,通常會發出警告信,若發現再犯,則會罰款或沒收食品等;除非發現大規模售賣過期食品,才會吊銷商家營業執照等。 他指出,商家有時可能因為疏忽,或是個別工作人員弄錯而出售過期食品,這種情況下一般不會施以太過嚴厲的處罰。 威爾科特表示,各區域的衛生局都會定期檢查食品零售店,是否售賣過期食品也是監察人員關注事項之一,公眾可以瀏覽衛生局網頁(http://www.foodinspectionweb.vcha.ca/),查看每期的查驗報告,了解哪些食品零售店存在違規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