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移民世界 移民局和你有仇?
  • Date: Thursday, March 10, 2011
  • Synopsis: 筆者做移民律師也做了20多年,最後的結論是移民局和你有仇。就以駐香港的加國領事館為例,配偶移民拒絕率是47%,即接近一半的案子被拒,而移民部長還覺得是值得宣揚的事情,那移民局不是和你有仇是怎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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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rticle Text: 筆者做移民律師也做了20多年,最後的結論是移民局和你有仇。就以駐香港的加國領事館為例,配偶移民拒絕率是47%,即接近一半的案子被拒,而移民部長還覺得是值得宣揚的事情,那移民局不是和你有仇是怎麼? 事實上,移民局如果不是和你有仇,它應該把讓配偶團聚放在主要地位而非次要地位。不管婚姻是否真實,現在香港的加國領事館一共有八類辦法拒絕配偶團聚。 第一種是擔保人收入不夠。法律說明收入不夠也可以申請配偶,只要不會向政府要求救濟。簽證官卻不理,反正收入不夠最低要求就有可能向政府求救,拒了再說。第二類,見移民官時沒有請翻譯。申請人不聽我們的指示,不想花3500港元請翻譯,即使簽證官大部分都會說中文,沒有翻譯,就拒了再說。第三類,填表沒有註明是誰替你填的。你和擔保人既然不會英文,那表格一定不是你們填的。法律規定要說明誰代表你,但幫你填表格不等於代表你,簽證官卻不理這麼多,拒了你再說。 第四類,你的加拿大配偶不會回來和你一起住在加國,法律的規定是加籍配偶可以在申請期間不住在加國,但被申請的配偶一旦獲批便要證明回加國的打算,但簽證官一切從嚴處理,你回加國的準備功夫不夠,就算你沒有回來的打算,又是拒了再說。第五類,你的海外配偶不打算到加國定居,法律的規定是申請人要到加國定居才給你移民簽證,但這法律現在卻給簽證官利用拒絕以前做過移民,但因沒住滿而失去身分的人士。道理是你以前未住滿,現在如何讓我認為你會回來住。這些失去身分的人士,家人都已住在加國成為公民,你還要跟他說不相信他會定居加國,拒了再說。 第六類,簽證官要申請人簽名,申請人不懂英文,表格上的簽名是英文,便認為不是申請人簽的。拒了再說吧。這種案子還有不少是小孩都有的真實婚姻,如果不是和你有仇,為何要這樣做呢?「仇」通常是你以前可能也是結婚移民來的,或者你來加國沒有好好交稅,甚至你一天到晚不學好英文,只會做中國人,不會做加拿大人。第七類的拒絕現在已少見,便是給你一封信說這是假結婚,給你60天解釋,如果你不答辯就算你認了。 第八類便是移民部長去年11月送給大家的禮物,就是修改了移民法說明,以後不管你是真的還是假的婚姻,如果主要原因是為了移民,將被拒。生了小孩的婚姻也沒有用,如果是為了移民加國。誰讓你為了來加拿大肯嫁雞隨雞嫁狗隨狗。你可以為錢為愛但不能為了來加拿大而結婚,我們會和你有仇。 王仁鐸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