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示威建築物修例惹爭議 溫市府:非針對法輪功
- Date: Friday, April 8, 2011
- Synopsis: 【明報專訊】溫市議會昨日審查修改示威建築物附例的報告,市府強調並非配合中國政府,而是尊重法院的要求。本地僑團肯定新附例對市民安全及市容皆有幫助,但法輪功則表示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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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rticle Text: 【明報專訊】溫市議會昨日審查修改示威建築物附例的報告,市府強調並非配合中國政府,而是尊重法院的要求。本地僑團肯定新附例對市民安全及市容皆有幫助,但法輪功則表示失望。市議會認為此議題應該聽取更多市民的意見,因此將在本月稍後舉行另一場公聽會。
市府工程部門昨日向市議會提交修改示威建築物附例的報告,解釋牌照限期為30日,但抗議團體每次只可申請一張,在60日內更不可連續申請。除了限制建築物的大小外,還要求示威建築物離商家大門以及巴士站牌五米之外。
市府工程單位雖宣稱並未針對特定抗議團體,但報告中多次以法輪功舉例。報告中提及住宅區不會發放牌照的情況,便以中領館門口為例;行人道太窄無法發放牌照的例子,則用鄰近中國簽證辦事處的百老匯西街(W. Broadway)夾格蘭護街(Granville St.)東南角。
但市議員麥傑士(Geoff Meggs)在市議會外向傳媒強調,市府並不是配合中國方面行事,而是尊重法院的裁決修改附例。他指市府並不會剝奪抗議團體示威的權益,只是提供指引,告知抗議團體該如何行事。
對於示威行動遭到限制的團體,市府會開放市內330處「海報圓柱」(Poster Cylinder),讓示威團體可以張貼政治性標語,市府員工則會每兩星期清理一次。
市議員所關心的重點,則集中在此附例是否會影響露宿街頭的無家可歸者。市府則稱若無家可歸人士搭起帳棚,動機是為了示威,或是帳棚上面有抗議標語,則會視為示威建築物。
不過市府工程部門承認,由於法院給市府的限期為本月19日,因此市府並沒有充分時間諮詢各界人士,僅聽取了中領館、卑詩公民自由協會(BC Civil Liberties Association)及法輪功等三方面的意見。市議會則認為這類可能影響到人權的議題,必須聽取更多市民的意見,因此決定將議程延至本月19日上午,開放市民表達看法。
昨日在市議會上發言力挺這項附例的中華會館公關組副組長王元瓏,認為該附例並非針對法輪功,仍然有很多不完善之處。他指住宅區的行人道本就不該安置示威建築物,除了有安全顧慮外,對市容也有負面影響。他呼籲華裔市民於19日前來市議會表達意見,讓市議員了解華裔社區的想法。
法輪功發言人張素則對溫市府感到失望,認為每天僅開放12小時給抗議團體架設建築物示威,雖然仍可對外界傳播抗議訊息,但效果卻相當有限。
根據市府職員提出的附例建議,示威建築物必須申請牌照,每次限期為30天,牌照費為200元,按金1000元。抗議人士必須向市府提交建築物草圖並得到批准,建築物必須在晚上8時至早上8時之間拆除。建築物不能固定在行人路或牆上,也不能使用電燈、暖爐或瓦斯爐,更不能在屬於住宅用地的地區搭建。
溫市議會討論修改示威建築物附例報告。(馮勲新攝)
市府報告中以法輪功在中領館外的示威建築物舉例。(馮勲新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