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溫市示威建築物修例通過
- Date: Thursday, April 21, 2011
- Synopsis: 【明報專訊】溫哥華市議會前晚以6票對4票,通過關於示威團體搭建臨時建築物的修訂附例.除了限定建築物的體積呎吋外,亦規定示威必須在特定的時段以及要事先向市府提出申請等
- Article Text: 【明報專訊】溫哥華市議會前晚以6票對4票,通過關於示威團體搭建臨時建築物的修訂附例.除了限定建築物的體積呎吋外,亦規定示威必須在特定的時段以及要事先向市府提出申請等。 溫哥華市長羅品信(Gregor Robertson)表示,市府是在最高法院的規定時間內,完成了新附例的修訂工作,使其更加規範,既能保障市民在行人路上的安全,也尊重示威團體的權利。 對於有團體表示新附例影響其組織示威活動,將以此向市府提出法律訴訟時,羅品信回應稱,附例已詳細研究市民及示威團體雙方的利益,相信在兩者間取得了平衡。 新附例規定,示威建築物高、寬和深度須分別保持在1.3米、1.6米和1米內,與建築物、巴士站、卸貨區等公共區域都保持一定安全距離,不得影響行人安全,而擺放時間限定為早上8時至晚上8時,並必須提前向市府申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