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移民世界 做公民要等44個月?
- Date: Thursday, May 12, 2011
- Synopsis: 溫哥華的公民和楓葉卡部門一向對華裔移民嚴格處理。嚴格處理不要緊,但嚴格的起因往往是因為存有偏見,那嚴格便﹕一、不公平,二、超越法律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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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rticle Text: 溫哥華的公民和楓葉卡部門一向對華裔移民嚴格處理。嚴格處理不要緊,但嚴格的起因往往是因為存有偏見,那嚴格便﹕一、不公平,二、超越法律範圍。
最近有人說她考完入籍試要見法官,收到一封信說要等44個月才能見法官。從處理中心收到案件起算,這比你住三年夠資格申請公民還要長。同樣的案子在加國其他省份,就算要見法官也最多是兩年時間。至於這位人士為何要見法官?因為被懷疑沒有住滿時間。至於為什麼被懷疑?因為交公民申請後便不再住在加國,所以公民官便有藉口說要查看看你有沒有住在此處。但其實真正的目的是不想你做公民,因為你被視為拿了公民便想跑的移民,所以公民官要阻撓你。
也有位法官甚至告訴申請人說,給你做公民而你不留在此地,那便不給你做公民。這些都是不合公民法的做法。申請人遇到這種情況便要出告票。
住滿三年做公民是公民法給予移民的一大權利,做了公民後離開是你的事,但偏偏這些要替天行道的公民官則心有不甘,不想你做一個不忠誠於加國的公民。
他們這樣的看法有他們的理由,卻超越法律的要求。
事實上,現在的移民動不動便會因五年未住滿兩年失去身分。想不快一點做公民都不行。但偏偏,快點做公民的路也要給人堵上。再想一想,英文不好做不了公民,又是另一種的變相防止你快快做公民的「野心」。
考公民入籍試,現在都已用比較難的英文考,還要再考口語。遇到好的公民官,那還有通過的機會,遇到不好的公民官,那你給他欺侮一下便可能一句英文也講不起來。英文不通過,見法官又是要等多一兩年的事。
理想中每位移民來的都大念特念英文,然後熱愛加國,一輩子都不離開。但現實卻不一樣。因為現實中有很多人已四五十歲,一輩子都沒讀過英文,來了加國讀了一年英文就已經不會再有進步;現實中有些人做了公民要回去賺錢,救婚姻,總之法律是講現實多於理想,你總不可以說只有符合你理想的移民才可以做公民。
但在溫哥華的公民和楓葉卡部門卻經常和你大講理想,用個人的理想來刁難你。
王仁鐸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