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移民世界 移民上訴廳的人道立場
  • Date: Thursday, May 26, 2011
  • Synopsis: 加拿大的移民法可以說是世界上最嚴厲的。首先,世界上很多國家沒有移民法,只有出境法。真正像加拿大這麼詳細的移民法和例,則沒有幾個國家可以相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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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rticle Text: 加拿大的移民法可以說是世界上最嚴厲的。首先,世界上很多國家沒有移民法,只有出境法。真正像加拿大這麼詳細的移民法和例,則沒有幾個國家可以相比。 澳洲與紐西蘭的移民法比加國的直接了當。加國的是又複雜又嚴格。美國、澳州、紐西蘭的永久居民沒有加國這麼容易失去身分。加國的五年住兩年要求,是既不給你警告也不讓你事先知道。澳洲和美國都讓你預先知道,如果你要離境不住在那裏,可以申請永久居民離境證。總之每年在加國有二千名永久居民因為五年未住滿兩年而失去身分。 在西方國家,永久居民要失去身分,大多數是因為犯了中型的刑事罪名才會被趕走。但加國則有時對未住滿的永久居民要比對犯罪人士要嚴格。查凡是要被趕走的永久居民都可以到移民上訴廳,以人道立場上訴,除非你是犯下重大刑事罪被判入獄兩年或以上。 永久居民未住滿的處罰和犯了罪的永久居民一樣都是被趕走,雖然都可以人道立場上訴(重大罪犯除外),但移民上訴廳卻往往罰未住滿的要比犯了罪的重很多,這是一種奇怪的心態。未住滿而要一家大小被趕走,是純粹因為你違例而罰你,但你本身沒有對社會造成傷害,沒有犯刑法,沒有傷人騙人害人。違例被罰通常不會被罰最重的,在其他法類,好像酒牌之類,違例者罰錢,再犯再罰錢或者暫時停牌,到最後才會除消牌照。移民上訴廳和移民局則動不動便給未住滿的移民最大處罰。 在移民法裏最大的處罰就是把那移民趕走,這應該不是移民法的本意。但因為移民上訴廳和移民局有這權利,他們便把權力用到盡。移民官大可以對五年未住滿兩年的人給一次警告,下次就不客氣了,但他們很少這樣做。他們要對付移民,來個執法如山。但移民上訴廳畢竟是應該中立的。 移民局大部分官員對付移民,但做裁判的也要和移民官看齊,又是什麼原因?筆者的意見是因為加國人本身反對移民,但移民政策因為政治因素不好改變,於是執法的和裁判的就採用最嚴格的態度來對付違例的移民,不管你對加國有沒有害處,有機會對付你一定不會放過。如果加國人士歡迎移民,他會一有機會就要趕你走嗎? 王仁鐸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