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精飲品 列市中餐館吊銷酒牌10天
  • Date: Saturday, June 11, 2011
  • Synopsis: 【明報專訊】一間列市中餐館被警方發現,於上月賣酒給一群介於15至16歲的未成年人,該餐館酒牌也因此被吊銷十天,從今日開始至6月20日
  • Article Text: 【明報專訊】一間列市中餐館被警方發現,於上月賣酒給一群介於15至16歲的未成年人,該餐館酒牌也因此被吊銷十天,從今日開始至6月20日。 位於列市3號路4200號路段的一間火鍋店,在上月7日晚間10時左右,被人向警方檢舉賣酒給11名年齡介於15至16歲的未成年人。 列市皇家騎警發言人特利(Sherrdean Turley)指出,警方到場後,當值經理承認,服務生在送上酒之前,並未向這群年輕客人查核身分證件,已確定他們已經達到19歲可合法買酒的年齡。 由於賣酒給未成年人,違反酒牌規定,警方已將事件通知本省酒類管制及牌照局(Liquor Control and Licencing Branch),並自今日暫停該餐館的酒牌。 特利說,警方向來關注餐館違法賣酒給未成年人的問題,故與省府密切合作,她並鼓勵市民在發現有餐館違反規定時,主動與警方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