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移民世界 大人物與小移民(下)
  • Date: Thursday, July 7, 2011
  • Synopsis: 前國際基金會主席卡恩的案件有新發展,就是他可能不會被起訴。筆者之前說過,性侵案如果只是男女各一方,除非涉及暴力,在沒有人證物證的情況下,很難罪名成立
  • ​Article Text:
  • Article Text: 前國際基金會主席卡恩的案件有新發展,就是他可能不會被起訴。筆者之前說過,性侵案如果只是男女各一方,除非涉及暴力,在沒有人證物證的情況下,很難罪名成立。 小移民雖然得到法律的保護,也要經得起考驗。現在這案的轉機便是小移民不是經得起考驗的人物,是難民申請者,說話有前言不對後語之處,又和涉嫌犯毒的人有來往,總之不是身家清白人士。 這裏要和讀者解釋的是,為什麼檢察官要和外界透露一些對自己案子不利的資料。查在西方的刑法制度,檢察官有主持公道的責任,不是一味以打贏官司為己任。檢察官也要公布他知道的事情,不能隱瞞真相。如果將來上法庭被發現有隱瞞真相,會犯下大錯,案子失敗還會令法官對他失去信任,是兵家大忌。但還有一個原因,此案的檢察官忙於大公無私,因為卡恩是大人物,有律師缌替他服務,而受害者畢竟是小移民,身分合不合法都不知道。 在權勢與金錢的世界,儘管司法獨立,也不容一個小移民可以隨便拉倒一個世界級的大人物,所以此案要特別公平處理,特別對卡恩公平處理。如果卡恩不是大人物,檢察官也不會花時間去了解小移民的背景。 小移民的背景有問題並不代表沒有性侵,但案子便有漏洞,因為在陪審團的制度下,他們只有靠相信誰的供詞為準。小移民身家一不清白便存有可疑點,就是卡恩和她是否你情我願。此人是否想要錢?總之案子本身一開始已不好搞,現在又多了一個證人是否可靠的問題,在刑法要求定罪是不可以存在合理的可疑點時,檢察官便舉步艱難。 不了解西方的刑法制度便會以為警察抓人便大功告成。西方的刑法不是這樣,警察只是負責案子的前期工作,即是查案和抓人,起訴和打官司要考檢察官。檢察官有他的獨立性,不能和警察同聲同氣,疑犯只要是保釋出來都可以鬆一口氣,因為可以跑到他律師的懷抱裏。到法庭則法官是主角,檢察官要和辯護律師過招。疑犯往往連給證供都不用,因為舉證的責任完全在檢察官。如果罪名成立,到時疑犯才真正開始成為罪犯,天地變成牢獄。 王仁鐸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