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醉酒司機掛「D」牌開車被否決 擴大照相機功能等發還市警檢討
  • Date: Wednesday, January 10, 2001
  • Synopsis: 【明報專訊】溫哥華市議會昨日否決由溫哥華市警務委員會所提交有關交通安全的報告;議員質疑報告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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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rticle Text: 【明報專訊】溫哥華市議會昨日否決由溫哥華市警務委員會所提交有關交通安全的報告;議員質疑報告的建議是否有效減少交通意外,亦有議員認為建議涉及個人私隱的問題。議員決定將該份報告交回溫哥華市警務委員會再詳細討論,稍後再作跟進。溫市交通組督察戴維斯(下圖)對議員的決定表示有些失望,但表示會再詳細作檢討。 {} 該份報告主要是建議市政府擴大現行雷達照相機的功能、車輛行走道的限制、懲罰醉酒駕車人士及處理超速車輛的方法。市議員培爾(George Puil)昨日批評該份報告使溫哥華市成為警察控制的區域,駕車者隨時受到檢控。 他表示,不贊成在區內設置雷達照相機的建議,因為此舉並不能使喜歡開快車的人士改變習慣。他表示,超速駕駛是個人的心理狀態問題,超速駕車者被懲罰之後,並不表示不會再犯。 不過,溫市交通組督察戴維斯(Ken Davies)表示,安省在不同的交通要道實施安裝雷達照相機,結果可以減低由於超速駕駛所導致交通意外的數字。 另外,培爾也不同意醉酒駕車者要在車廂掛上「D」字牌作為懲罰的識別。他表示,市民考獲「L」或「N」字牌而掛在車內,只是識別該駕車者的駕駛技術程度。「D」字牌則是一種懲罰識別,對個人造成不良的標籤效果。 對於該份報告建議貨車在乃街(Knight St.)上行走,只能使用中間的一條行車線,培爾又表示是不切實際。他又批評報告沒有清楚表示如何介定哪一種貨車及何種體積的車輛才可以在某些規定的街道上行走。他建議市政府應該將道路擴建、加設行人過路按扭及加強市民安全過路教育,從而改善道路的安全情況。 另一位市議員普賴斯(Gordon Price)認為,市警所提出的建議涉及一些專業科技的問題,例如修改雷達照相機的電腦偵查程序會否侵犯車主個人資料或行?消息的私隱問題。他表示,市民應該有權討論市警所提交的建議,他又建議市警進行更多的研究,以支持建議書措施。 對於議員決定將報告交回警務委員會再進行討論,戴維斯表示無奈。他補充,在會議之前,也曾與部分議員交流報告的意見。對於有議員極力反對,他不以為然。 他又表示,警方已充分掌握有關在界限街(Boundary Rd.)及一些街道超速及鹵莽駕車人士的有關資料;若果設立雷達照相機,相信可以收到阻嚇作用,避免人命不必要的傷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