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移民世界 賴昌星案的疑點
  • Date: Thursday, July 28, 2011
  • Synopsis: 賴昌星終於被送回中國,這是出人意料的事,不是他不會被送走,而是那種用突擊手法的送走,賴氏自己也一定感到意外與無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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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rticle Text: 賴昌星終於被送回中國,這是出人意料的事,不是他不會被送走,而是那種用突擊手法的送走,賴氏自己也一定感到意外與無助。該案的疑點是,為什麼賴氏從得到風險評估的結果後,便一直被拘留,並且每次移民廳命令放人,移民部(邊防局)都向聯邦法院申請推翻,而每次都放不了人。賴氏的律師馬塔斯則又剛好不在加拿大,連和賴氏見面的機會都沒有,便在對方連消帶打的情況下,把賴氏立刻打敗。是賴氏已無心戀戰,還是他的律師措手不及?總之這裏最大的疑點,是聯邦法院的決定——先是同意暫不放賴氏,雖然下面的移民廳已說放人。 二是安排這位肖爾法官去聆訊賴氏的暫停遺返。了解聯邦法院的移民律師都知道,在過去十年,聯邦法院多了7至8名保皇派的法官,所謂保皇派就是替政府著想的,多於替移民著想。 肖爾出身於移民上訴廳,那更是保皇派的大本營,移民上訴廳和移民廳有不一樣之處,就是移民廳比較獨立,因為官員是終身制,移民上訴廳則委任制,做的不讓移民部長滿意,此君的委任便可不續。肖爾是移民上訴廳的一名愛將,升官到聯邦法院之後多數的判決移民案件都是政府得勝。而且他喜歡說教,教人如何替政府著想,又有什麼人權法背景。筆者平生最怕的便是這些替政府著想的人士,又是學者又是人權愛好者,但其目的不是要幫助弱勢,而是自己要做個德高望重的傢伙。 賴氏雖然不是什麼好傢伙,但也要依法處理。賴氏被快快送走不公平之處是移民部有四年時間去做第二次的風險評估,而賴氏的律師只有一星期時間去反駁。而賴氏這種回去生死不明的案子,法庭很少會立刻便對他的案子有沒有論據作出結論。因為暫停令的目的是讓要被趕走那方有機會提出論據,不要在論據沒有提出之前,便被趕走。但肖爾則不理公不公平,把賴氏趕走讓他在中國自生自滅。 記得賴氏第一次風險評估成功推翻後,大讚加國司法制度公正。這次賴氏做夢也想不到,加國的司法原來也是可以和中國的一樣,讓一個人一旦被關便叫天不理叫地不應。 王仁鐸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