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移民世界 移民部長乏法治精神?
  • Date: Thursday, August 4, 2011
  • Synopsis: 最近本省的法院無罪釋放五名華裔販毒疑犯,因為皇家騎警被指踐踏了他們的人權。 了解法治精神的人會贊同法院的做法;但對法治認識不足的人,則會認為法院是蠢蛋,白白放走壞人。所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點很多人不明白,就是「人人」包括政府皇家騎警和移民部長在內
  • ​Article Text:
  • Article Text: 最近本省的法院無罪釋放五名華裔販毒疑犯,因為皇家騎警被指踐踏了他們的人權。 了解法治精神的人會贊同法院的做法;但對法治認識不足的人,則會認為法院是蠢蛋,白白放走壞人。所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點很多人不明白,就是「人人」包括政府皇家騎警和移民部長在內。更有很多人不明白人人平等的結果便是人人都應守法,而不守法的結果都應該是一樣。 移民部長已不是第一次被人批評,說他缺乏法治精神。但他缺乏法治精神其實有兩個可能性,一是他真正以為政府是至尊無上,政府就是法律;二是他並非真正如此無知,只是知道在移民事項中,政府是至尊無上,只有移民局永遠是對的,移民如果被指控,那一定是罪有應得。 部長最近不是說皇家騎警查到有一千八百宗公民申請假案,部長在不用審訊的情況下,便決定這些人是靠提供虛假資料取得公民身分。部長還說這些人可以透過司法覆審來推翻政府的指控。但因為這些人根本不住在加國,所以連會不會收到通知都不知道的情況下,失去國民身分。部長這番話完全以政府大權在握,做壞事的人罪該萬死,有威而發的話;但同時也完全輕視了這些人應有的權利。 第一便是政府應該透過審訊決定人家有沒有做假,而不是先定罪再讓當事人去推翻決定。司法覆審是不能有效探討真相的法律程序。 第二便是部長缺乏基本的公平理念。你要指控人起碼要讓人知道你指控他。你明知他沒有加國地址,會收不到要被除消公民身分通知,你也不理,那在法律上是行不通的。就好像販毒案中的疑犯不會英文,皇家騎警也不理那麼多,沒有依法告訴他們有不說話的權利。 第三便是部長只顧在加國人民面前說,你看我又立下大功捉到一群壞蛋,然後便有人鼓掌,皆因這些壞人並非土生土長的加國人,所以屬於次等人,而次等人,加國人民普遍忘記他們也受法律保護,不應該是部長說什麼,便可將他們打入地獄。 公民權在加國憲法是受保護的權利,西方國家要取消一個人的公民權,要有全面的司法程序。但部長把公民法給改了,說他老兄取消,便可以成立,除非當事人去司法覆審該決定。這一千八百個案子有多少是冤案,筆者不知道,但筆者希望其中會有人去法院挑戰這種缺乏法治精神的做法。在移民部長眼中,移民局永遠是對的,移民有愈少的平衡權愈好。 喜歡替部長鼓掌的人士有沒有想過,移民局如果永遠是對的,部長說的話就是法令的話,那要法律幹嗎? 王仁鐸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