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拒付120萬元被斥違法 卑輪「大轉軑」 允退過期預付船票
  • Date: Sunday, October 9, 2011
  • Synopsis: 【明報專訊】卑詩渡輪公司(BC Ferries)早前拒絕對總數高達120萬元的過期預付船票退款,引發消費者保護組織抗議並調查,指該公司的政策違反卑詩省法例。渡輪公司隨即「大轉軑」同意一次性退款,但否認是因為遭到調查才改變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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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rticle Text: 【明報專訊】卑詩渡輪公司(BC Ferries)早前拒絕對總數高達120萬元的過期預付船票退款,引發消費者保護組織抗議並調查,指該公司的政策違反卑詩省法例。渡輪公司隨即「大轉軑」同意一次性退款,但否認是因為遭到調查才改變立場。 英文報章Times Colonist根據《資訊自由法》,取得獨立機構卑詩消費者保護局(Consumer Protection BC)於今年6月給卑詩渡輪公司的信件,以及多份資料。這些文件顯示,保護局認為,省民在2008年11月1日之前購買的保證上船預付船票(assured-loading tickets),有權要求渡輪公司將未使用的過期船票退款。省政府在2008年通過禮品卡(gift cards)相關法例,容許部分的預付卡必須在規定期限前使用,發售預付卡的公司可自行決定預付卡何時過期。法例通過後,卑詩渡輪公司隨即規定所有的預付船票有效期限兩年。 但不少在該法例通過之前就購買保證上船預付船票的省民表示,他們根本就不知道渡輪公司作出兩年使用期的規定,令到他們無故損失金錢。 這些被卑詩渡輪公司認定為過期預付船票的價值高達120萬元。 卑詩消費者保護局與卑詩渡輪公司的律師團及高層就此事展開多次交涉,大約在一個月後,亦就是今年7月,卑詩渡輪公司180度「大轉軑」,同意對在2008年11月1日之前購買預付船票的消費者提供一次性的退款。 面對傳媒查詢,卑詩渡輪公司發出聲明,稱同意退款的決定「與獨立機構的調查毫無關聯」,該公司純粹只是對客戶的不滿有所回應。 卑詩消費者保護局有權懲罰違反卑詩消費法例的企業,但並未對渡輪公司採取任何行動。保護局認為渡輪公司同意退款屬於「自發性」,隨即結束調查。 市民如果持有已經過期的保證上船預付船票,必須於本月24日之前向卑詩渡輪公司申請退款。 卑詩渡輪公司早前拒絕對過期預付船票退款,引發消費者保護組織抗議並調查,指該公司的政策違反法例。渡輪公司隨即「大轉軑」同意一次性退款。(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