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飛行哩數積分限5年內使用 逾期作廢 3月加推「退款」計劃
- Date: Saturday, December 31, 2011
- Synopsis: 【明報專訊】Air Miles飛行哩數積分計劃宣布,由今日(12月31日)開始將實施新的積分使用規定,用戶累積的積分必須在5年內使用,逾期則會作廢。因此,用戶之前累積的積分,需要在2016年12月31日或之前兌換,過期便會作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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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rticle Text: 【明報專訊】Air Miles飛行哩數積分計劃宣布,由今日(12月31日)開始將實施新的積分使用規定,用戶累積的積分必須在5年內使用,逾期則會作廢。因此,用戶之前累積的積分,需要在2016年12月31日或之前兌換,過期便會作廢。
飛行哩數計劃說,新規定是希望鼓勵用戶更積極參與計劃,並指出有些人把哩數累積20年仍沒有使用過。據該公司表示,用戶的哩數一般會累積約兩年半。
旅遊業界人士戴維斯(Brad Davies)坦言對公司實施新政策並不感到驚訝。「其他類似的計劃都有規定哩數的使用期限。」
不過,他認為這樣能令一些已經忘記了自己有參與該計劃的使用者兌換哩數積分。另外,該公司亦同時推出即時回贖計劃,只要用戶累積至95分,便可立即獲得參與零售商的10元退款,有關計劃將於2012年3月開始。
加國目前有約一億張飛行哩數卡在使用,也有很多人從來未有拿出使用。
飛行哩數計劃規定5年內,必須將分數用去,否則作廢。明年亦會推出新政策,讓擁有積分人士兌換現金。(網上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