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EI金額有高低 專家籲劃一
  • Date: Wednesday, November 23, 2011
  • Synopsis: 【明報專訊】加拿大人申領就業保險金(EI)﹐在不同地方的申領資格不一樣﹐所獲福利金額也不一樣﹐有專家認為需要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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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rticle Text: 【明報專訊】加拿大人申領就業保險金(EI)﹐在不同地方的申領資格不一樣﹐所獲福利金額也不一樣﹐有專家認為需要改革。 以今年10月9日至11月5日期間的EI申領情況來看﹐在失業率達13.1%或以上的地區﹐例如紐芬蘭及拉布拉多省﹐申領者僅需工作了420小時便有資格獲取45周的EI。可是﹐在失業率6%或較低的地方﹐如渥太華﹑卡加利和利載拿﹐申領者必須工作了700小時才合資格﹐而且最多只可獲36周的EI。 就算同是安省居民﹐待遇也有別。在失業率為7.9%的多倫多﹐當地居民要在之前1年工作630小時﹐最多僅獲40周EI﹔但在失業率達12.3%的安省北部地區﹐當地人工作455小時後失業﹐便有資格申領45周EI。 渥太華大學經濟學教授格雷(David Gray)及智囊組織C.D. Howe學會高級政策分析師巴斯比(Colin Busby)剛發表研究報告指出﹐在經濟合作組織國家中﹐只有加拿大實行這種分地區的失業保障福利計劃。 加國這個制度原意是讓較難找到工作地區的居民較易獲得政府支援﹐並可取得較長時間的福利。 不過﹐格雷與巴斯比指出﹐該制度卻令一些受季節性影響地區的高失業率久居不下﹐原因是較易獲取EI的失業者不太願意尋求其他較佳發展機會。 他們提到﹐在2008年及2009年期間﹐環球金融海嘯嚴重衝擊安省製造業﹐但當地工人需要較多工作時數才有資格獲得EI﹐而所獲福利金比其他地區申領者少。若就安省年前的實際情況來看﹐制度是有缺失。 兩名研究人員認為﹐現時的EI制度需要改革﹐應把它簡化為全國申領者的工時要求劃一﹐而申領者所獲EI周數﹐需與全國失業率上升速度或跌勢掛勾。 他們還建議﹐全國申領者最起碼的工時要求﹐先訂在420小時的最低水平﹐即是目前失業率達13.1%地區的要求。 專家建議﹐全國EI申領者最起碼的工時要求﹐先訂在420小時的最低水平。(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