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僱主熟讀勞工法有備無患
- Date: Tuesday, March 26, 2002
- Synopsis: 陳先生於數年前結束了在香港經營的製衣廠,以企業移民身分定居溫哥華,並開設了一間小型製衣廠。由於陳先生
- Article Text: 陳先生於數年前結束了在香港經營的製衣廠,以企業移民身分定居溫哥華,並開設了一間小型製衣廠。由於陳先生刻苦能幹,經營有術,製衣廠業務得以不斷擴充,為了應付源源不絕的訂單,工人必須經常加班,每天工作達十小時,周末及周日也不例外,這種情況持續了一段長時間。 有一天,卑詩省勞工廳一名官員突然造訪,表示接獲工人投訴該廠違反勞工法例,沒有支付超時工作工資,因此要求陳先生提供工人的工作時間及薪酬紀錄以便進行調查。結果陳先生必須立即支付全廠工人於過往兩年所欠的超時工資。 張小姐在一間超級市場工作了數年,由於工作表現出色,最近被提升至部門行政主管,部門的其中一位員工工作態度欠佳及經常遲到,張小姐向該名員工作出多次口頭警告,由於情況沒有改善,該名員工最終被解僱。大約一個月後,張小姐接到勞工廳一名官員來電,表示接獲工人投訴遭無理解僱,要求張小姐提供資料,以便進行調查。結果裁定張小姐沒有根據勞工法例解僱該名員工,因而必須向員工作出合理賠償。 上述均是真實的個案,而這些情況亦經常發生。卑詩省勞工法例頗為繁複,僱主往往由於缺乏認識而觸犯法例,有些僱主在受到勞工廳調查更不知所措,以致要花費金錢,聘用律師處理投訴。 卑詩省勞工法例大致包括下列各項: 一、工作時間及超時工作工資︱︱法例規定工人每天工作八小時,每周工作四十小時,工人工作超過八小時或四十小時,僱主必須支付工人倍半或兩倍平時的工資。 二、法定假期︱︱工人每年可享有九天法定假期,分別為元旦日、復活節、維多利亞日、國慶日、卑詩日、勞工日、感恩節、重光紀念日及聖誕節。 三、每年有薪假期:工人工作滿一年後,可享有不少於兩個星期的有薪假期,工作滿五年則可享有不少於三個星期的有薪假期。 四、解僱工人:工人工作滿三個月後,僱主必須給予工人一個星期的書面通知或一個星期的遣散費,方可以解僱工人;工作滿一年後,可獲兩個星期的書面通知或遣散費,每年遞增一星期,最高達八個星期。 中僑專業培訓學院每天均接獲不少僱主及管理階層的電話,查詢有關勞工法例的資料,有見及此,中僑專業培訓學院將舉辦一個為期四周,每周六小時的課程,課程是由在卑詩省勞工廳任職多年的官員教授,專為僱主、管理階層或有志晉身行政人員的人士而設,確保學員深入了解各項法例,從而更完善及有效率地管理企業的運作。 如欲獲取有關課程的進一步資料,請致電中僑培訓學院。 電查詢話:六零四.四三八.二一零零內線一一二。 中僑專業培訓學院葉桂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