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元旦起 患者可向藥師續藥
  • Date: Friday, January 2, 2009
  • Synopsis: 【明報專訊】卑詩衛生服務廳長卜佐治(George Abbott)宣布,從昨日起長期病患者可向藥劑師要求續配藥方,毋須每次見醫生。
  • Article Text: 元旦起 患者可向藥師續藥 【明報專訊】卑詩衛生服務廳長卜佐治(George Abbott)宣布,從昨日起長期病患者可向藥劑師要求續配藥方,毋須每次見醫生。 在2008年生效的醫療專業(Health Profession)修訂案,容許藥劑師從昨日起,為長期病者續配藥方最多6個月,而病者事先是不需要去見醫生,這情況只適用於病情穩定的患者。 此外,病人仍需每年見醫生一次,以確保藥方仍然適當。例如,高血壓或糖尿病的患者,若情況穩定並已服用同一藥方最少6個月,當藥物快將用完前,便可向藥劑師要求續配。 上述更改建議是參考「醫療對話」(Conversation on Health)研究及調查報告後才作出,這改動可方便長期病患者處理他們的配藥問題,病人亦可要求藥劑師按情況,更改配方的分量或選用代替藥,以減低副作用,但藥劑師是有權拒絕。若醫生在藥方上寫上「不准續配或更改」,藥劑師是不可為病人續配或更改配方。 卑詩內外科醫生學院的副註冊主任布萊克曼醫生(Doug Blackman)提醒市民,學院同意擴展藥劑師在這方面的工作,但長期病患者仍需繼續見醫生,以確保情況穩定。 但上述豁免不適用於更改或續配麻醉藥、鎮靜劑或受管制藥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