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文具不屬雜費 家長亦可自備
  • Date: Monday, September 22, 2008
  • Synopsis: 【明報專訊】根據卑詩省最高法院在兩年前裁決本省公立中小學不得向學生收取雜費之後,學生使用的文具費用
  • Article Text: 【明報專訊】根據卑詩省最高法院在兩年前裁決本省公立中小學不得向學生收取雜費之後,學生使用的文具費用,仍然需要家長負責。列治文教育局督學比爾斯圖(Bruce Beairsto)表示,文具費不是雜費,是學校為了幫家長省錢,統一大量購買文具的文具購買費,家長也可以選擇不要向學校買,自行為子女準備文具。 新學年剛開始,不少家長再度提出文具由學校提供,不應該由家長付錢。不過,大溫地區部分學校區,多年來一直是為學生統一購買文具,再向家長收費。 比爾斯圖說,列市的公立小學的文具費用是25元,由於是大量購買,所以價格比家長自己去店舖買文具要便宜很多,而且這些文具會無限制地提供給學生,家長也可以選擇不買學校提供的文具。 至於中學則沒有統一購買文具的做法,但比爾斯圖又說,列市有一部分的幼稚園會為小朋友提供點心,但省教育廳並沒有要求學校要這麼做,所以學校會向學生收點心費,一年20元。 溫哥華教育局學務委員鄧立勤(Ken Denike)則說,溫市的小學亦為學生購買文具,每人25元,當然家長可以自由選擇是否參加,與列市一樣,溫市的中學生要自行購買文具,學校不會為他們統一購買。 比爾斯圖和鄧立勤都表示,如果學生的家境困難,只要告訴學校教師,學校就不會向他們收文具費。 一位住在本那比的朱太表示,她有3名子女,平均每名子女的文具費是30元,新衣、新鞋則平均每人200多元。她認為,文具其實很便宜,相信絕大部分的家長都可以負擔得起,政府的預算有限,不太可能所有的費用都要由政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