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日本強制勞工惡行 中國倖存者促賠償
  • Date: Saturday, November 8, 2008
  • Synopsis: 【明報專訊】103名曾被強擄至日本奴役的中國勞工﹐日前向日本駐中國大使館及有關企業﹐提交了全面解決2戰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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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rticle Text: 【明報專訊】103名曾被強擄至日本奴役的中國勞工﹐日前向日本駐中國大使館及有關企業﹐提交了全面解決2戰時中國人被擄至日本做苦役事件的提案﹐他們希望日本政府及相關企業能真誠面對歷史,認真承擔責任。 為長期維繫侵略戰爭,日本政府作為其國策考量,從1943年起至少將近4萬名中國勞工強擄至日本,強迫中國勞工分別在三菱、三井、鹿島等35家日本企業的135個事務所做苦役。極為惡劣的勞動條件、被迫超強度地勞動,在一年多的時間裏,有6830名中國勞工死亡,許多勞工身患多種疾病或留下終身殘疾。 侵華戰爭結束後,日本政府及相關日本企業並未向被奴役的中國勞工支付工資,更未賠償,只匆忙地將中國勞工送離日本,一推了之。 自1995年起,在有良知的日本國民和日本律師的幫助下,加上中國國民及中國律師的支援,部分倖存的中國勞工在日本法院向日本政府及相關日本企業提出損害賠償之訴訟。 經過十幾年的訴訟,在日本法院作出的判決中,均認定了戰時日本政府及相關企業實施了強擄及奴役中國勞工的違法行為,認定了中國勞工在極為惡劣的條件下做苦役,在精神和肉體上遭受了巨大的損害。 2007年4月27日,日本最高法院第2小法庭對中國勞工控告西松建設公司損害賠償案作出判決,駁回中國勞工正當的訴訟請求。但該判決認定了曾強擄中國勞工的事實,並且在判決中表述「本案受害者在精神和肉體上遭受了巨大痛苦,而上訴人(西松建設)在上述勞動條件下對中國勞工實施強制勞動,並從中獲得了利益,又領取了補償金,鑒於這些事實,我們(日本法官)期待包括上訴人在內的相關方面為救濟本案受害人的損失作出努力。」 中國外交部發言人在該判決作出的當日即表明 ,「日本在侵華戰爭期間強征和奴役中國人民,是日本軍國主義對中國人民犯下的嚴重罪行,也是迄今尚未得到妥善處理的現實的重大人權問題。」並要求日方,「以對歷史負責任的態度,妥善處理有關問題。」 據加拿大史維會共同主席列國遠透露﹐以馬得志為首的103名曾被強擄至日本奴役的中國勞工﹐已於本月5日向日本駐中國大使館及有關企業﹐包括三井(北京事務所) ﹑三菱(上海) ﹑臨港集團(上海) ﹑日本冶金工業(上海) 等,聯名提交了全面解戰時中國人被擄至日本做苦役事件的提案﹐他們希望日本政府及相關日本企業能真誠地面對歷史,認真的承擔責任。 他們提出的要求如下: 1、日本政府和相關日本企業公開、正式地承認加害事實,並對這一違法行為,向中國勞工及遺屬謝罪。 2、作為謝罪的表示,由日本政府和相關日本企業出資設立基金,對中國勞工和遺屬進行賠償。該基金名稱暫定為「歷史責任基金」。 3、該基金以中國被擄往日本的勞工及遺屬為賠償主體。由中華全國律師協會、中國法律援助基金會等中國方面作為基金的管理機構,下設由中國勞工及遺屬和中、日律師與有關方面組成的管理委員會具體實施。 4、為了牢記歷史,教育後代,由日本政府及相關日本企業共同出資在日本的下關或門司港口附近設立「中國勞工紀念碑」。 列國遠表示為了維護人權及和平的未來﹐日本政府及有關企業應立刻接納上述提案﹐全面解決中國強制勞工賠償問題。 被強擄至日本花岡勞役的中國勞工受盡折磨。 2006年加拿大老師在史維會的帶領下﹐往河南省訪問當時91歲的強制勞工倖存者耿諄老人(前右一) ﹐親自了解這段沉痛的歷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