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海外資產申報法利與弊
- Date: Wednesday, June 17, 1998
- Synopsis: 台人加事 審計總長在六月五日向國會提出有關海外資產申報法的研究報告書中表示,要求加拿大人申報海外資產資料是合理而必要的。基本上財政部長和稅務部長在去年十月二日要求審計總長做的僅止於在稅法中第二三三·三條文上作為調查研究的基礎
- Article Text: 台人加事 審計總長在六月五日向國會提出有關海外資產申報法的研究報告書中表示,要求加拿大人申報海外資產資料是合理而必要的。基本上財政部長和稅務部長在去年十月二日要求審計總長做的僅止於在稅法中第二三三·三條文上作為調查研究的基礎,不但是狹義的,而且是純技術層面,他並未受命做其他更重要、諸如對加拿大經濟、移民,以至外來投資的整體利益或可能夠生之影響作詳盡的考量。兩年多以來,我們關切的是後者。沒有人反對加拿大納稅人應誠實申報所得、公平繳稅的原則。 有人辯說加拿大的大問題是稅率高、稅基太廣。總之一句話,加拿大稅率太高,應努力游說降稅,而不要浪費時間在反對海外資產申報法上,或持相反意見。降低稅率是長遠的目標,一定要努力爭取,但眼看這一項立法是雪上加霜,其執行的結果,不大可能達到聯邦政府所期待的效果,為什麼要支持或縱容它的執行?那徒然更浪費人力、財力。聯邦查稅人員因為缺乏足夠資料,要求納稅人提供更多資料以便利查核工作,基本上如同警察捉不到強盜,便要求市民每年青報資料從實招來,報告給警察當局,以申述你有沒有在過去一年內犯罪,是同樣的可笑,其結果不言而喻。我並不鼓勵或縱容不繳稅,只是以常理判斷,對以往已經逃稅的人,大概不會因為此一法例而樂意將資產資料提供給稅務當局,自暴其短,反而可能尋求更高明的方法來隱藏。真正承受申報的壓力與額外開支的,反而是本來就已依法申報所得並且繳稅的納稅人。受益者是政府,在為了處理因實施有關法案而增加的文件量與資料處理,因而增聘一大批公務員。 會計師 周洪才 本欄歡迎讀者來信詢問,信件可電傳(六零四)二三一·九八八四,或郵寄本報編輯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