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移民世界 加國短期簽證
  • Date: Thursday, January 6, 2011
  • Synopsis: 加國的短期簽證嚴格來說分三種,學生、工作和一般性短期。前兩者是持簽證(Visa)抵後到入境處,再給一個許可證,即Permit
  • Article Text: 加國的短期簽證嚴格來說分三種,學生、工作和一般性短期。前兩者是持簽證(Visa)抵後到入境處,再給一個許可證,即Permit。 如果是一般性短期簽證,你入境時移民局蓋一個章在護照上,那便是6個月在加國的許可,不需要另一個許可證明。而如果移民局給你少於6個月的許可,就會在你護照上註明日期或給一個叫visitor record的訪客文件,說明你什麼時候要離境。 至於簽證和許可證的分別是,簽證是讓你可以坐飛機到加國的指示,許可是當加國讓你入境之後,給你停留的時間和目的說明文件。如學生許可便是讓你停留一段時間,在這段時間你可以讀什麼書的說明。但學生許可不能讓你再入境,如果之前的簽證用完了,你便要重新再申請新的簽證才可再入境。 你的簽證過期,人留在加國不要緊,但如果你許可過期留在此地便是逾期居留。要延期許可,可以在境內的處理中心做,逾期不過90天可以申請身分復活,多交200大元。超過90天便要申請一種叫部長許可的文件,英文叫短期居民許可,不然就要離境重新申請新簽證和許可。這種臨時居民許可有時也在海外簽證處採用,如果他們不相信你是真正的來訪者,但又因人道立場不可不給你來,譬如說來此地辦喪處。 臨時居民許可的特點是你來了依舊屬於沒有身分人士,所以不可以在境內申請配偶移民,配偶移民的申請只適用於一般性的短期許可身分人士,好像學生、工作和訪客都可以,一旦申請了配偶類移民,便可以留下直到申請有結果為止。所以來是讓你來,但短期居民的許可限制你的權,並不讓你有正常短期居民的身分。加國移民法把短期和永久居民劃分界線。永久居民也就是移民,短期則是你時間到了便要走,除非你有延期。短期居民可以不經過法庭的審判便被趕走,譬如說你逾期居留,但如果你是身分尚未過期,但犯了錯,那移民局要在你身分未過期之前趕你走,便要到移民法廳去證明你有犯錯方能趕你走。 譬如說你做學生期間打黑工被發現,你不承認有打黑工,移民局便要和你打官司才可趕你走。加國這些分門別類的東西會讓一般人混亂,但最大問題是因為加國是只管入不管出的國家,你老兄入境後身分過期了,他卻沒法知道,除非你主動找他,或者在偶然的情況上被發現了。 王仁鐸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