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衛生部4開說明會 C51法案再遭砲轟
  • Date: Thursday, June 12, 2008
  • Synopsis: 【明報專訊】聯邦衛生部提出的C51號法案,昨日在卑詩省舉行第4次說明會,但再遭猛烈砲轟。有健康保健品業者指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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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rticle Text: 【明報專訊】聯邦衛生部提出的C51號法案,昨日在卑詩省舉行第4次說明會,但再遭猛烈砲轟。有健康保健品業者指法案將保健品納入藥品管理軌道,將令業界陷入既不能內銷又不能出口的絕境;中醫界代表則強烈要求法案將中藥的部分分離出來單獨管理。 C51法案目前正提交國會二讀,一旦通過,則將送交專門委員會,根據蒐集到的意見作出修改後再提交三讀,估計要等到今年秋季國會復會時才會有結果。自4月以來,聯邦衛生部的代表已經在全國各主要城市舉行多場說明會,僅在卑詩一省就已經舉辦3次。昨日的會議主要針對中醫界及健康保健品業界,衛生部代表是政策總監龐恩(Matthew Bown)及項目及研究部總監史密斯(Michael J. Smith)。 史密斯首先強調法案仍有數月時間討論,民眾可盡量表達意見,並指聯邦希望用C51號法案取代已經存在超過50年的《加拿大食品及藥品法》,令其內容適合現代需要,新法計劃於2010年實施。而在2004年推出的天然健康產品條例將歸於C51法案之下,並需按C51內容進行修訂。 針對中醫界代表異口同聲要求將中醫藥的管理從C51法案中獨立出來的要求,史密斯回應時強調,此建議將給已經相當複雜的藥品及食品管理工作更增障礙,但表示會將該建議帶回國會,供決策者參考。 「反對C51號法案聯盟」主要發起人之一、中醫藥學者邱麗蓮批評C51法案將天然健康產品(包括中藥及補品)列為治療性產品類別,等於漠視中藥、西藥之間的區別。法案要求對已經存在幾千年的中藥進行臨床測試,更是毫無道理。 她還批評法例賦予官員無限權利,例如官員可以不用獲得搜查令就進入私人物業,甚至無限期扣留貨物也不需賠償。雖然衛生部代表在說明會上一再表示,不可能出現不用搜查令就進入私人物業的情況,但實際上法案內容多處用詞模糊,令政府可以任意解釋。 對法案大表不滿的還有健康產品業內人士,列治文一間健康保健品公司銷售副總裁陳盈伶指出,在C51的框架下,所有健康產品均需逐一申報獲得天然產品號碼NPN後才能上市,但該公司自2004年以來提出500項新產品申請,只有不到1/5獲得批準,無法在本國合法經銷的產品當然更難向外國出口。很難想像當C51法案實行時,健康保健品公司是否還能在加國生存,相信不少業者到時只能南遷美國。 ▲列市健康保健品業者陳盈伶(左)指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