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安全標準法》部份條款裁侵權 查可疑大麻屋 須持搜查令
  • Date: Friday, May 21, 2010
  • Synopsis: (溫哥華20日加新社電)卑詩上訴庭昨日裁定,容許安全檢查員進入可疑大麻屋的有關省級法例有違人權,侵犯保護個人私隱,並指警方探員需更充足理由來證明需要搜查和在入屋前該取得適當的搜查令
  • Article Text: (溫哥華20日加新社電)卑詩上訴庭昨日裁定,容許安全檢查員進入可疑大麻屋的有關省級法例有違人權,侵犯保護個人私隱,並指警方探員需更充足理由來證明需要搜查和在入屋前該取得適當的搜查令。 有關法例《安全標準法》(Safety Standards Act)被素里兩居民阿金斯托(Jason Arkinstall)及格林(Jennifer Green)挑戰。於2005年,兩人拒絕讓消防安全檢查員進入他們的寓所,因為檢查員當時是在沒有搜查令的警員陪同下。 檢查員要求入屋是因為發現該房屋的用電量較高,而它是一間有室內泳池、蒸氣浴室、按摩池、溫室和中央冷氣的房屋,阿金斯托和格林否認他們的居所為大麻屋。 不過,在拒絕沒有搜查令的警員入屋事件約1年後,他們將該房屋的電力中斷,並與兒子搬往一酒店。 卑詩最高等的法庭於昨日裁決中指出,法例有關部分對個人有理由保護的私穩構成重大侵犯。 法官Lance Finch寫道,警員需要更多合理的理由來支持搜查,並應該取得適當的搜查令,這可顯示有證據支持他們認為安全違規的看法。 卑詩律政廳發言人指出,廳長目前仍在檢討這項裁決。 素里消防局長Len Garis指出,該事件其實可以處理得更好,他說﹕「當時我們經驗不足,在決策上缺乏經驗,我們或可以不一樣地處理事件。」他不相信當時的檢查員有犯「大」錯。 他續指,自1月起,有1140間房屋因用電高而被要求檢查,當中只有4宗的住戶拒絕檢查員入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