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過期食品」商家減價照賣 法令禁販過期貨 違例可吊銷營業執照
  • Date: Monday, January 10, 2011
  • Synopsis: 【明報記者倪怡靖、方潔瑩報道】有華裔讀者向本報投訴稱,市面上不少商家一直有售賣過期食品,可能會影響到市民健康。本報經實地視察後,發覺確有商家售賣過期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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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rticle Text: 【明報記者倪怡靖、方潔瑩報道】有華裔讀者向本報投訴稱,市面上不少商家一直有售賣過期食品,可能會影響到市民健康。本報經實地視察後,發覺確有商家售賣過期食品,部分店舖更是標明出售「過期食品」,有些食品過期已逾一個多月。有關衛生部門表示,加拿大不允許販賣過期商品,一旦發現,會對商家採取警告、罰款、甚至吊銷其營業執照等懲罰(見另稿)。 讀者李先生向本報稱,見到不少商店有售賣過期食品,擔心此舉會令購買者食用後引起健康問題。另一位溫哥華的張小姐亦提到,曾在一家超市買到過期食品,幸好及時發現,最後拿?收據成功退貨,但是難免心裏留下陰影。更表示如果當時不察而食用,會發生什麼後果,她稱「想起來都害怕」,現在買東西都更加小心謹慎。並指摘商店不該如此粗心,販賣過期商品。 本報記者實地查訪後,發覺有店賣過期貨的情況確實存在,甚至公然寫明是「過期物品」,例如在一家本地日本超市內看到一包標明是「過期品」的青豆,原價從原來的2.99元打折到0.99元,過期數天;但有部分食品顯示過期達一個多月之久。 臨到期日打折品 宜即買即食 據業內人士稱,商店貨品賣不完,最後要過期處理實屬平常。一般商家為了減少損失,會在即將到期前打折出售產品。尤其是食品類,如熟食等,保鮮時限短,為了盡快售出,經常出現低價促銷。例如還有3、4天就快過期的肉鬆原價7.99元,打折售價1.99元。不過這只適合「即買即食」的消費者,如果是想家裏「囤貨」,看到便宜的打折品還是要多加小心。 至於即使打折後仍未能及時出售的食品,不同的店舖便有不同處理方法,有公司會在貨品到期後,馬上將貨品下架,即使是「漏網之魚」的過期貨,若有客人告之,亦會第一時間將貨品收起來。不過,亦有店舖在貨品過期後,改為是「過期貨」特價出售,但原來此舉已違反衛生條例。 對於會否因為「過期貨」價格較低而購買,客人反應不一,有市民稱曾見過「過期貨」價低,問店舖職員是否能夠安全食用,得到的答案竟是「由你自己決定」。店內售貨員說過期商品價格低廉,是「你」自己的選擇,要是不放心,就買原價的未過期商品。 有零售業者提醒消費者,不要購買「過期食品」,這樣會較有保障,而且在購物時應仔細檢查,是對自己健康安全最好的保障。 亦有市民稱剛聽到有大型連鎖超市更改「最佳食用日期」,現在又聽到有店舖賣「過期貨」,對此感到關注,日後購物時會特別小心防範買入過期食品,以免危害身體健康。 實地查訪 過期1周 過期逾1月 購買日期 2011年1月8日 保存期限 2011年1月1日 保存期限 2010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