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不理警示燈及停車標誌 超越校巴罰款增至368元
- Date: Tuesday, May 17, 2016
- Synopsis: 【明報專訊】省運輸廳長斯頓(Todd Stone)昨日宣布,為打擊無視校巴停車標誌仍違例駕車超越校巴的行為,罰款由原來的167元增至368元,並會維持扣三分罰則。
- Image(s):
- Article Text:
- Article Text: 【明報專訊】省運輸廳長斯頓(Todd Stone)昨日宣布,為打擊無視校巴停車標誌仍違例駕車超越校巴的行為,罰款由原來的167元增至368元,並會維持扣三分罰則。
斯頓表示,見到校巴亮起警示燈仍不停車、繼續超越校巴的駕駛行為,是置學生的生命於不顧。本省原本採取的167元罰款加扣三分的處罰,力度之低在全國位列第二,不足以阻止司機繼續違例駕駛。
不過,即使卑詩將罰款增至兩倍有餘,相比其他省份仍不算高。例如愛德華王子島首次違例將被罰1000至5000元,而安省則扣6分及高達2000元的罰款。
2009年至2014年間,司機超越亮着警示燈的校巴被開出1100張告票。雖然沒有學生上落校巴時喪生,但有14名學生受傷。
維市警局署理局長馬納克(Del Manak)對新規定表示贊成,他表示,司機需要明白,見到校巴亮警示燈而不停車的後果是可能致命的,停止這一危險駕駛行為將會減少本省道路上不必要的悲劇。
根據法例,當校巴伸出「STOP」的停駛牌並亮着警示燈時,同一行車線的汽車要停駛,對面行車線的汽車也須停下讓學生過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