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交通罰款可書面要求覆核 新措施今起實行 不認罪仍須出庭
  • Date: Tuesday, July 1, 2003
  • Synopsis: (維多利亞三十日加新社電)一直以來,接到交通違例告票的卑詩省駕駛者若要作出申辯,就必須在法庭上向法官申明,
  • Article Text: (維多利亞三十日加新社電)一直以來,接到交通違例告票的卑詩省駕駛者若要作出申辯,就必須在法庭上向法官申明,不過從七月一日(今日)開始,駕駛者如對罰款數目或繳款期限有異議,可以毋須這樣大費周章。 卑詩省政府為了減少法庭審理不服告票案的數量,決定從七月一日起允許民眾以書面方式,申請覆核罰款數目或要求延後繳交罰款。 至於不認罪的駕駛者,則仍然要親身出庭,向法官解釋,而警方就可以利用電話或視像會議,不必派人出庭。 律政廳長彭祖輝(Geoff Plant)表示,新制將會減少法庭積壓的工作,以及更方便公眾和警方。 在2002至2003年,有超過九萬一千張告票因為被罰者不服而要由法庭審理,當局為此花了八百萬元。平均計算,警員在這類案件裏出庭及作供,令警方每年要花大約四百三十萬元。 改行新制後,司法系統可望能節省大約一百九十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