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人道立場 成功案例
- Date: Monday, April 17, 2000
- Synopsis: 最近在移民上訴庭勝了一場有案例作用的官司,我方代表的是一對年輕夫婦。男的幾年前已申請父母及家人來,後來又結婚,也把太太申請過來。太太來了也想申請她的父母和現年十八歲的妹妹,但因為之前丈夫已擔保了五人之多,現在又加三位,再加自己和丈夫便是一家十口
- Article Text: 最近在移民上訴庭勝了一場有案例作用的官司,我方代表的是一對年輕夫婦。男的幾年前已申請父母及家人來,後來又結婚,也把太太申請過來。太太來了也想申請她的父母和現年十八歲的妹妹,但因為之前丈夫已擔保了五人之多,現在又加三位,再加自己和丈夫便是一家十口。 單憑他們兩人的收入是達不到一年六萬五千之多,這對夫婦只是出賣勞力的人,收入有限,就算工作超時也達不到六萬五的最低收入。丈夫對其他已被申請過來的家人要負責十年,還有五年這些人才不用算在他的負擔裏。但太太等不了五年,一方面是對父母的想念,一方面是妹妹一旦到十九歲又不讀書的話,則不能和家人同行。所以這案子一開始就是財力不足而要靠人道立場。 這樣的情況不少,但比較少遇到的就是那丈夫的其他家人都已工作多年,並且大家都住在一起共同負擔家計。以前我們遇到的新移民,申請了一方(男或女)的父母,再要申請另一方的父母時,往往收入不夠,而父母也很少在加拿大工作。但這家庭卻比較例外,全部申請來的人和那對夫婦都工作。全家的合計收入為十多萬一年。這樣的情況,如果移民官是通情達理的,就應該一開始就通過,因為這些家人根本不再需要擔保人的經濟援助。 但移民局有他自己的立場,而這立場就是不要和我們講人道立場,要講就和法官講。所以想和家人團聚的新移民,便要花錢打官司。要知道和移民部打官司,這費用除客人自己要付律師費外,其他的都是納稅人的錢。移民部在應妥協而不妥協的情況下去打官司,輸了也是輸納稅人的錢;贏了,當然有他的重要性,比喻成功阻止了一些不應該來加拿大的人。 但移民部畢竟是輸多贏少,而且一些明明不該打的都去打的時候,就成了浪費納稅人的錢。對申請人來說,不會沒事找事做,因為要花上一筆律師費,多是迫不得已才去和政府據理力爭。 回頭說這官司,法官判我方得直,因為這對年輕夫婦和他們已在加拿大的家人,都有良好的經濟能力,所以不應把所有負擔都放在他們兩人身上,這是不合人道立場的。 答讀者陳先生: 閣下不能申請租金退稅,這優待已在卑詩省消失多年。另外養老金如未住滿十年也不能獲取。如生活有問題,只能申請社會福利。詳情可向中僑互助會查詢。 王仁鐸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