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代表協議書的概括範圍
  • Date: Thursday, January 22, 2004
  • Synopsis: 代表協議書是一份彈性大而有效的法律文件,代表協議書第九項(Section 9 Representation Agreement)是
  • Article Text: 代表協議書是一份彈性大而有效的法律文件,代表協議書第九項(Section 9 Representation Agreement)是比較概括性的文件,立約的人可授權代表作出以下決定: 1. 健康護理:包括立約人接受或不接受的服務及治療方法和生命救援與醫療方法; 2. 個人護理:包括你在何處居住或獲得何種的護理服務; 3. 財務事宜:包括支付賬單,金錢投資,處理銀行賬戶,和負責向依賴維生的親友提供生活所需; 4. 資產:包括房地買賣或借貸; 5. 生意:包括公司運作及管理; 6. 法律事情:如僱用及指派律師為立約人辦事。 問:若本人已簽發了持久性的授權書(Enduring Powers of Attorney),是否繼續有法律效用? 答:如果你按正當手續已辦理以上法律文件,它仍然生效,然而,代表協議書法例(Representation Agreement Act)賦予你新的選擇。 你可以辦理代表協議書來處理個人及護理事情,及同時沿用你的持久性授權書。 你亦可以辦理代表協議書來計劃你的物業及財政管理,法律以及個人護理事宜,用以取替持久性的授權書。 持久性的授權書不會被更改成代表協議書,它們是兩份獨立的法律文件,前者是歸於授權書法案;而後者是歸於代表協議書法案。 持久性的條文,即第八部份(Section 8)由2002年9月1日起取消,即於以上日期開始,不能辦理新的持久性授權書。 而已經生效的持久性授權書(即於2002年9月1日前辦理),會於此日期後繼續生效,然而,請緊記,持久性授權書只容讓你計劃你的物業、財政及法律事宜,而不能涉及個人和護理的選擇。 另外,一般性授權書(即沒有持久性條文)並不受代表協議書法案影響。 問:若本人已簽發了生存意向書及類同的文件,是否繼續有法律效用? 答:過往有不少人士為他們對自己健康的意願,訂下了不同的文件,但這些文件未能被法律承認,但部分會因代表協議議書法案及2000年2月28日所新成立的醫護及院護法案(Health Care & Care Facility Act)而正式生效。據醫護及院護法案,如果某人失去能力為自己的醫護作出決定,而法庭又未有指派委員會,某人亦未有委託代表者;在此情況下,提供醫護服務的人員就必須向你的近親徵詢意見,病人的近親必須遵照過往病人口頭或筆錄的生存意向來作出決定,讀者如想獲取更多資料,可瀏覽www.trustee.bc.ca網址。 卑詩省公共監護及信託機構(Public Guardian and Trustee of British Columbia)提供以上資料,請參考“It''s Your Choice: A Guide to Making a Representation Agreement”。 上文由素里三角州移民服務會、防止虐待長者法律教育計劃,華語服務翻譯成中文,聯絡電話:604-597-0205,內線211(唐柳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