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來論 從平權紀念看我們的權利
- Date: Wednesday, July 16, 1997
- Synopsis: 卑詩省政府將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至七日定為華裔平權五十周年紀念周,表揚華裔先僑對加拿大及卑詩省的貢獻。七月六日晚上華裔社會、三級政府政要及本地社會人士共四百六十多人在華埠酒樓舉行盛大慶祝晚宴
- Article Text: 卑詩省政府將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至七日定為華裔平權五十周年紀念周,表揚華裔先僑對加拿大及卑詩省的貢獻。七月六日晚上華裔社會、三級政府政要及本地社會人士共四百六十多人在華埠酒樓舉行盛大慶祝晚宴。 一個世紀之前華裔已經在卑詩省建造鐵路,但二次世界大戰前,華裔及少數民族還沒有選舉權,華裔不能從事專業行業如醫生、律師等工作,看電影不能與西人同坐,不能進入市政府游泳池,不能擁有高級住宅區的業權等不平等的待遇。第二次世界大戰時不少華裔青年自願參軍,保家衛國,大戰後華裔才獲得選舉權。 一九八二年加拿大從英國取回憲法自主權。加拿大憲法保障國民的自由及權利,包括信仰自由、言論、新聞、集會結社等自由及權利,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不因種族、膚色、性別、信仰、年齡等因素影響而有所分別。但是加拿大憲法第三十三章准許加拿大國會及省議會,在有需要時可提出及通過「不包括條款」(Not Withstanding Clause),取消國民在憲法第二章及第七章至第十五章內的各種自由及權利。一九八六年沙省省政府曾引用「不包括條款」取消各工會聯合大罷工的權利。 九十年代初期,魁北克省省政府同樣引用「Not Withstanding Clause」,不准魁省招牌以英語為主的招牌法案。「不包括條款」賦予國會及省議會過大的權利,實在使人憂慮。我們回顧過去,加拿大國會及卑詩省議會曾訂立的一些歧視華裔的法案如排華法及人頭稅等,我們身為華裔一分子,雖然今天在加拿大正享受民主自由及平等權利的同時,能不時刻關心加國的政治?以確保我們的權利繼續受到尊重! 梁立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