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入境時移民之權利
  • Date: Wednesday, November 26, 2003
  • Synopsis: 楓葉卡執行之後,有不少移民在機場被移民官攔截,大問特問,問三四個小時甚至問兩三天的情況都發生過。
  • Article Text: 楓葉卡執行之後,有不少移民在機場被移民官攔截,大問特問,問三四個小時甚至問兩三天的情況都發生過。然後沒收護照及移民紙,這些原來都是屬於越權執法的事情,遇到這種情況便應找律師把這些護照和移民紙給要回來。但重點是如何可以防止這種事情發生在你身上。 首先先談談移民的入境權。移民的入境權是國會一心一意最想保護的,所以在移民新法下,如果你是移民並且沒有失去身份你便有權入境,一旦你有權入境,移民官便沒有權拘留你,也沒有權問你問題,更沒有權沒收護照和移民紙。讀者不相信的話請參考移民局自己做給移民官看的執法手冊ENF4第十一點五和十一點十五條。移民官要是想問你問題,那是在於你是否願意回答。如果移民官不滿你的不合作,或者懷疑你不符合新法的居住日期要求,他只可叫境內的移民局去找你談話,但同樣你也可以不理。 那你說這不是很奇怪嗎?原來法律對付未住滿的移民是這麼有限。而事實上根據這個觀點,所有在海外多年沒有回來的移民都可以進入加拿大,拒絕告訴移民官他走了多久,例如過去五年有沒有兩年之類的問題,然後進來住下兩年再申請楓葉卡。事實上在移民局的執法過程中,移民受到的對待和法律應有的權利存有很大的出入。第一是每一個入境的移民都受不了移民官的威嚇,有問必答,使移民官獲得證據用來寫你不符合居住日期的報告,這報告一寫你的移民身份便一定要受到最後決定或者你自己放棄,或者去移民法院上訴,你便不能再進來住兩年申請楓葉卡。第二入境的移民都一廂情願以為和移民官好好合作會得到好報。有時遇到好的移民官他的確會放你一馬,但多數時候便寫小報告來制裁你。 筆者的建議是把那執法手冊的那幾條給移民官看,如果你是屬於太久沒回來的那種。這裏還有兩個重點,一個是移民的入境權在移民已到達加國邊界內才有用。所以你可以有移民身份但因為沒有楓葉卡上不了飛機之苦。第二是失去移民身份和沒有符合居住日期(五年住兩年)是有很大的分別,後者可以導致你失去身份但不能使你立刻失去身份,你唯一可以失去身份是經過移民上訴庭的裁判或者你放棄這上訴權才會失去身份。王仁鐸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