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全加華聯三大決議
  • Date: Wednesday, October 22, 2003
  • Synopsis: 全加華人聯會日前在溫尼辟一連三天舉行第十二屆年會,其中兩天專題討論有關全加華人的切身問題
  • Article Text: 全加華人聯會日前在溫尼辟一連三天舉行第十二屆年會,其中兩天專題討論有關全加華人的切身問題,如加拿大華裔145年來的奮鬥史、加拿大華人的參政、加拿大人權博物館、社區關注的課題和平反人頭稅的一致策略。並通過三項決議: 一、繼續支持國會議員麥鼎鴻於去年私人提出的表揚和補償加拿大華人法Bill C-333; 二、支持和參與加拿大人權博物館; 三、向聯邦政府呈文修改公民法案Bill C-18。 平反苛例 仍需努力 大會對平反人頭稅的討論最為詳盡和熱烈,上議員利德蕙指出:「聯邦政府在過去七、八年都堅持不用apology一字——因有??承認做錯??的含意,難免會受法律追究。不過,華人仍可用??道歉??兩字,因其與英文apology略有不同的法律觀點。」她建議採取acknowledge(承認)對昔日華人的「Wong Doing」。換言之,「承認做錯」和「承認有錯事發生」,兩者在法律上有微妙的分別。 我記得早於94年,聯邦多元文化部長法恩斯通(Finestone)曾用「Regret the Past Wong Doing」——以往之錯,深表遺憾!前後用語無異。所以,聯會對上議員的解釋,亦覺合理。 繳人頭稅 裨益子孫 在另一方面,發言者有謂先僑繳人頭稅是受害者。對此,我不同意,曾在會上懇切陳詞:「雖然,徵收人頭稅是大不公,不過繳納者是出乎自願,我慶幸先父有遠見,不畏艱苦,籌借五百元,使我一代生活不錯,尤以踵接而來的子孫也有美好的前程。五百元的代價,所換來的很值得。我不接受先父是位受害者。」 不惜捐軀 聲淚俱下 我還記得,於九一年在多倫多召開的全僑代表大會,出席者約五百人,其中有位華裔退伍軍人李會長,聲淚俱下:「1947年以前,加拿大華人無名無分,被列為Non-Person(非國民之意),但於第一、二次世界大戰,仍為忠加拿大而志願從軍。不惜捐軀……所以我極力反對個人賠償。」 結果當年與會代表議決不爭取個人賠償而要求聯邦政府設立基金,藉以表彰先僑的貢獻,以及促進種族和諧等。 期望華社各界求大同、存小異,而達共識。如此,才有一致的行動,來平反昔日加政府對華人的大不公。 是次大會出席者踴躍,計有中國駐多倫多總領事陳小玲、國會議員麥鼎鴻、上議員利德蕙、各省官員、華社代表等百餘人。李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