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兩大熒幕年底前或高掛市中心
  • Date: Saturday, November 22, 2003
  • Synopsis: 【明報專訊】溫哥華市政府正考慮容許私人發展商在市中心設立兩個大型電視熒幕廣告牌,宣傳社區藝術文化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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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rticle Text: 【明報專訊】溫哥華市政府正考慮容許私人發展商在市中心設立兩個大型電視熒幕廣告牌,宣傳社區藝術文化活動,及讓本地藝術人士有機會發表他們的電影短片或音樂創作。 Bonnis Properties (Robson) Inc.向溫市府申請在其位於格蘭護街(Granville St.)及洛遜街(Robson St.)街角的新樓宇外牆兩旁,裝置兩個大型電視熒幕廣告牌,作為播放廣告之用。 這2個長4.6米及闊6.1米的熒幕會放置在樓宇約3樓,即76.5呎高的位置,物業計劃於本年底建成,地層將包括小型商舖及餐廳。 溫市限制市中心放置該種播放第三者廣告片段的熒幕廣告牌,不過,在該公司願意給予市府10%時段免費播放非牟利組織的活動宣傳片段等,及提供每年最少6萬元運作經費的兩項條件下,市府願意考慮修改有關附例。 市府希望藉此讓本地大批電影短片或音樂藝術創作者有機會在公眾場所發表創作,及讓非牟利機構有免費宣傳的機會。至於播放內容的尺度和準則會交由市府文化事務部負責。 據估計,於紐約和倫敦每年運作該類熒幕廣告牌就需要約12萬美元,其中租賃儀器和聘請技工的開支佔去一半。 {} 設置2個大型電視熒幕廣告牌的建築樓宇模型。(溫市府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