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公民入籍之延誤因由
- Date: Monday, March 27, 2000
- Synopsis: 我們的政府有一特長就是事情弄來弄去,對於一些住滿而申請公民的人士來說,申請做公民本來應該是一件很簡單的事。填一張表格,提供兩張照片、兩張加拿大的證明身分文件,接著就是等待考筆試,筆試及格後就可以去唱歌
- Article Text: 我們的政府有一特長就是事情弄來弄去,對於一些住滿而申請公民的人士來說,申請做公民本來應該是一件很簡單的事。填一張表格,提供兩張照片、兩張加拿大的證明身分文件,接著就是等待考筆試,筆試及格後就可以去唱歌。 但這些準公民會遇到一些不可解釋的延誤,譬如說,先入紙申請的人比後入紙申請的人要慢幾個月才考筆試或做公民,還有會遇到打指模來查證是否有犯罪紀錄或涉及國際通緝犯之類。 查證有犯罪紀錄或沒有犯罪紀錄並不能奪取一個人做公民的權利。除非那些人犯下嚴重刑事案,移民局要送此人回國,但在這情況下,這人的移民紀錄內便會出現移民局採取行動的證明。第二如有犯罪紀錄,還要看有沒有入獄或守行為紀錄。因為這些坐監或守行為的時間都不能算在住滿的時間內。 過去八零年代公民入籍都未有採用現在的背景調查。那時一樣有背景調查,但只是查查案底。九零年代開始,有戰犯潛藏在加拿大的發現,有大量移民的湧入,其中有一些不良分子,政府便要抓緊背景調查。一來希望找到一些漏網之魚,二來過去的制度太寬鬆,現在收緊也是無可厚非的。只是現在的打手指模沒有肯定的程序。 如果是有需要才做,便可令申請人省掉些麻煩,政府的警察資源也可避免浪費在做打指模上。但需要的標準又是怎樣?現在的標準是只要有人與你同名同姓,不管那位和你同名同姓的罪犯是多少年前犯罪,不管什麼罪名、出生日期地方,你都要去打個指模,以防萬一。這樣一來你的入籍美夢就要延遲三個月。如果你申請入籍後又回了香港、中國、台灣,你還得要特別回來打指模(其實指模不一定要回來打,但很多人怕節外生枝都特別回來)。 除了打指模政府可以弄出許多事情外,它還可以在名字上弄花款。譬如說,小孩的英文名字在移民紙上沒有,它又會停止辦事,直至你把英文名字弄好才行。這些延誤,令有些本來未到十八歲的小孩,現在已是十八歲,又要自行申請了。於是,一家大小的申請又受到阻延。 如果這些不幸的巧合都發生在你身上,你的公民申請可能會等三年之久。良好的制度除了是要把該做的事情去做。就是要有效率去做。不然就是在左搬右弄,拖長來做。 王仁鐸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