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公立學校也向錢看
  • Date: Monday, September 29, 2003
  • Synopsis: 學校又開學了。傳出北溫的一些公立學校收了外國留學生導致本地的學生沒書讀之苦。
  • Article Text: 學校又開學了。傳出北溫的一些公立學校收了外國留學生導致本地的學生沒書讀之苦。 一個外國留學生要付一萬多的學費,學校為了經費也不理法律的要求,造成在校區內的學生沒書讀,其實是不合乎學校法的條文的。唯一例外是這些校區內的學生有特別要求,那麼學校的位子不夠便可不收。譬如說需要念ESL的學生便很多時候要到別的校區的學校念英文。這對新移民來說是增加額外的工作。有些人以為在好學校的校區買了房子便可以在那讀書,結果是白費了心機,學校額滿。 現在北溫的家長是本地人那更是火大了,因為是外來人靠付錢把位子拿走。其實這裏公立的學校一直是向錢看。並且作為辦教育來說,其賺錢手法和做生意的沒有太大分別。 列治文區的公立學校最擅長的一招,便是要這裏出生和父母不在的小孩去找法庭認證的監護人,才讓他以本地生的身份讀書,不然便要他交外來生的學費。這樣做其實是沒有法律的根據。因為學校法的規定只是說那學生在那居住便可在那校區內讀書,也沒有說學生的家長要住在那,或者要有法庭認定的監護人。真正的問題是學校要防止那些在此地出生的小孩來讀免費書。不少人來此地生小孩,然後小孩到了某一年齡便把他送來讀書,因為小孩已是加拿大人便可在此地讀書,不用交外來生的學費。過去這條路走得通,小孩來了便交給這裏的親戚朋友,做監護人就可以了。後來學校局的人想到一條妙計,就是說監護人一定要透過法庭的認定方可。因學校局的人是明明知道法院對監護人的認定是很嚴格的,如果因為要來讀書而向法院說我要某某人做我的監護人,法院是不會批准的。所以學校就讓這些人去碰壁,也防止他們讀免費書。 為什麼這現象最近幾年才出現?因為是這幾年公立學校才公開招收海外留學生,是一條財路。當然,如果你是交外來生學費的留學生,便不用有法院認定的監護人的這回事。學生寄住的家長便可以做監護人。當然,最過份的是好些擺空城計的移民的小孩也給學校如此對付。譬如說已經是移民的父母在海外工作,把小孩放在此地生活與念書。儘管在這校區已買了房子,交地稅(其中包括學校稅),如果大人不在的情況被學校知道,學校便又用找法院監護人的難題來麻煩,甚至說不許小孩上學。請問不讓小孩上學是對得起小孩的做法嗎?當然,父母不在對小孩不是好事,但為什麼如果你是交貴學費的,父母在不在身旁都不要緊?隨便一個監護人便可以?如果是真正為小孩的利益想,那和交不交學費無關,硬性規定父母要在便好。然而如果這樣,為什麼留學生的父母可以不在,移民的小孩父母卻一定要在?這便是我們社會向錢看和偽善的一面。律師 王仁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