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列市學生衣著指引 月執行 校局6月截止蒐集意見
  • Date: Wednesday, March 24, 2004
  • Synopsis: 【明報專訊】列治文學校局昨天對市內中小學發出衣著規範(dress code)政策、附例和指引
  • Article Text:  【明報專訊】列治文學校局昨天對市內中小學發出衣著規範(dress code)政策、附例和指引,並要求各校在6月11日之前提出意見,學校局同時重申,從下學年度起,也就是今年9月,各中小學必須要有一套自己的衣著指引,作為學生和教師衣著的參考標準。   學校局是在去年9月開始討論制定衣著規範政策及指引,原因是有部分學生的服裝過於暴露,例如穿著極低腰的褲子和超小號的T恤,使得腹部和底褲外露。 衣著暴露不雅觀   學校局督學比爾斯圖(Bill Beairsto)說,「我們並不是為學生製造麻煩,目的是教導學生在學校內如何穿衣服,以及讓他們自己想想應該怎樣穿,所以在衣著規範指引中,都是一個原則性的陳述,沒有細節的規定。」   學務委員區澤光表示,目前大部分的學校都有自己的一套衣著指引,但也有少部分的學校還沒有訂出,已經有指引的學校可以趁這個機會重新檢討,沒有的學校則可以參考學校局發出的指引,訂出最適合該間學校的規範。   根據學校局訂出的衣著規範指引,「服裝應該以舒適為原則,不干擾學習。學生和他們的家庭有權決定穿什麼服裝上學,但服裝也要反應出對他人和整個學校的尊重,因為學校是一個多元化的社會,大家對服裝的看法,可能也有很大的不同。」   區澤光說,衣著指引中很清楚地規定校長是各校衣著規範的最終執行者。當對某人的衣著有不同的意見時,校長有最大的決定權,同時,如果違反者不遵照校長的意見更換衣服或是一犯再犯,都可能獲得處罰。   學校局的衣著指引中還說,學校雖然有權制定衣著規範並加以執行,但學校沒有權力因此而要求學生必須穿著制服上學。   比爾斯圖強調,相信絕大部分的學生都不會受到這個衣著指引的影響,可能只有某些比較極端的個案,「這個衣著指引會讓他們想一想怎麼樣穿衣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