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列市消防檢查員須受專業審查
- Date: Wednesday, January 16, 2002
- Synopsis: 【明報專訊】列治文社區安全委員會昨日通過消防隊長漢考克(Jim Hancock)的建議,規定將來負責消防設備安全檢查工作的檢查員
- Article Text: 【明報專訊】列治文社區安全委員會昨日通過消防隊長漢考克(Jim Hancock)的建議,規定將來負責消防設備安全檢查工作的檢查員,必須符合卑詩消防法(The British Columbia Fire Code),才能擔任該職。此案將送往市議會進行三讀程序。 由於列市消防部門的人力不足,因此大部分的公司和商號都是委託私營的消防服務公司,來檢驗消防設備的安全性能。根據卑詩消防法規定,消防服務公司必須確保其消防檢查員,能檢查出消防設備及逃生系統,在危急時刻是否發揮應有效用。 包括溫哥華、北溫、史高米殊(Squamish)和智利域(Chilliwack)等地,都已經先後通過消防檢查員的認證制度,以確定他們能勝任。 在一九九六年時,溫哥華消防部門與卑詩應用科學技術員及工程員協會(Applied Science Technologists & Technicians of BC)和業主及經理協會(Building Owners & Managers Association)等成立一個工作小組,制定守則,規範溫市的消防檢查員必須通過卑詩應用科學技術員及工程員協會的審核,才有執業資格。 列市消防部門也決定跟進,建議在列市的消防檢查員必須通過專門訓練,或是符合應用科學技術員及工程員協會的標準後,才能擔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