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前經紀拒還借款 卑詩夫婦追討6年無果
  • Date: Monday, December 7,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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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rticle Text: 【明報專訊】本省一對夫婦6年前同意向一名地產經紀借出兩萬多,用於經紀另一名顧客,支付房地產交易的訂金,但之後卻不獲還錢。夫婦幾年前入稟法院,省級法官於2015年裁決經紀需賠償夫婦借款加利息,總共超過3.7萬元,即使經紀申請破產亦無法逃避賠錢責任。 然而該夫婦至今仍未取回半毛錢,反而為此支付了數千元法律費用。 CBC報道指出,高登(Ron Gordon)及妻子亦曾向卑詩省房地產議會(RECBC)申請賠償,希望透過該會的「房地產特別補償基金」(Real Estate Special Compensation Fund),彌補有關損失,但在2018年6月被拒絕。 根據高登向RECBC提出的申請,夫婦於2013年時認識地產經紀維塔倫(Katharine Virtanen),那時夫婦賣了素里的房屋,並買了一間房屋,維塔倫是他們委託的地產經紀,兩次交易均無問題,高登也和維塔倫成為朋友。 申請提到,在2014年時,維塔倫主動與高登聯繫,她說有一名客人想買屋,但訂金不大夠。高登同意借錢給維塔倫,並寫了一張1.25萬元的銀行本票給維塔倫本人,另外1萬元支票則是寫給了維塔倫工作的房地產經紀公司。 高登指出,他的理解是借給經紀的這些錢,會在交易完成後的3天內還回,但沒想到經紀卻捲款潛逃。報道提到,高登曾試著聯絡維塔倫,她總是有藉口那時無法說話,或是無法與他們見面。 報道提到,高登在2015年已入稟法院,經紀未對訴訟提出回應,法官則判決維塔倫需要返還欠款,外加1.45萬元的利息及支出。之後維塔倫未出庭,還在2016年被發出逮捕令。但逮捕令在發出不到1個月,即因為她宣告破產,而已被取消。維塔倫於2014年已經主動放棄經紀的牌照。RECBC說無法確認該夫婦所作投訴的內容,亦無法否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