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加國老齡化及歧視「老齡」
  • Date: Thursday, February 6, 2003
  • Synopsis: 過去的五十年,不少的主流社群都致力於消除在社會中因種種的歧視所帶來的不良影響,目的是維護個人尊嚴,
  • Article Text: 過去的五十年,不少的主流社群都致力於消除在社會中因種種的歧視所帶來的不良影響,目的是維護個人尊嚴,社會平等,達致融和的大同世界。 宏觀整個社會情況,不少偏見仍存在於族裔之間,不同的性別或性傾向、身體或精神不健全的種種不同情況之中;而年齡往往是夾雜在一起,為被歧視的因素之一,明顯引來嚴重的負面影響。 在加拿大社會,長者因「老齡」而受到的歧視比比皆是,年齡往往成為指標,來衡量一個人在工作崗位上的生產效益,或對房屋及醫療服務的需求,個別的年紀影響他對事物的價值觀念;同樣地,也常會負面地影響作策人或管理層在醫療及其他資源上的決策和分配。 歧視「老齡」與其他類別的歧視相比之下,並沒有受到普遍性的重視及關注,而歧視「老齡」這個問題,往往就與殘障或性別問題混在一起來說。 舉例,長者遇上服務權益被剝奪,或被拒使用某些設施,被拒入住某類居住單位等等情況,都是夾雜了其他因素,而「老齡」是其中隱藏的部分或主要原因。安省人權委員會曾舉例指出:歧視老齡的個案與其他類型的歧視個案,在處理上有明顯的不同,而最大區別是在社會中帶來的回響及關注,從人權的角度來看,是未能喚醒社會的公憤及譴責。 去年三月,安省人權委員會草擬政策打擊歧視老齡,對老齡化最大的偏見可分為三(3Ds-Disease, Disability & Death),即疾病、傷殘及死亡。一般概論,當個別年紀達到人生某個里程,比方六十五歲,就開始被輕視,不會優先被考慮;再者,不同教育程度及經濟水平的長者所受到的歧視也有差異。 「老齡化」於大眾有一定的形象,一是極其窮弱的一群,是社會的重大經濟負擔,但亦有被形容為幸福無憂,政府供養的一群,「老齡」的觀念已是很牢固及普及,抑壓不少的客觀思想,繼而隱藏地影響不同層面的人際交流,甚至法律政策的發展,簡單來說,就是我們潛意識對年齡的價值評估影響我們對長者的想法及行為。 歧視,可以是一些做出來的行為,也可以是剝奪、減少其服務或刻意忽略其需要。歧視老齡好像只影響到社會中其一部分的人,但其實每一位加拿大人都有機會遇上這問題,就是當你年紀漸長,而老齡加上其他不利的條件,往往使問題更嚴重,例如:高齡又財困的女士,可能面對更惡劣的情況。 據Spencer發表的研究報告,卑詩及其他某些省份在保障人權法中,也缺乏清楚列明六十五歲或以上的長者可享有的人權保障,舉報被歧視的統計數字顯示,大部分的個案都與受僱、被拒使用服務及設施等有關連。除此之外,長者一般是順從權力,再者,一般政策實行時都表現出中性的立場,長者未必能即時作出相對的比較。總括而言,懇請政府立法部門及倡導長者人權的法律人士可確切了解關注,個別或整體性「老齡」被歧視所牽涉的人權問題,以至長者能真正安享晚年,得到足夠的社會重視及支援服務。 (備註:上文摘錄自Charmaine Spencer: Ageism and Age Discrimination in Canada, Winter 2002) 多元文化「防止虐待長者教育計劃」,歡迎諮詢,可電唐柳迎:六零四.五九七.零二零五內線二一一)素里三角洲移民服務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