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卑大溫露天禁火令 今起生效
  • Date: Friday, May 13, 2016
  • Synopsis: 【明報專訊】沿岸火警中心(Coastal Fire Centre)向包括低陸平原在內的轄區,頒布第二級露天禁火令,於今日中午12時起生效,為防止發生人為導致的山火和保障公眾安全,區內民眾禁止露天焚燒、放煙花、鞭炮和天燈等,用焚燒桶燃燒也不可,但區內暫仍可生營火(campfi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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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rticle Text: 【明報專訊】沿岸火警中心(Coastal Fire Centre)向包括低陸平原在內的轄區,頒布第二級露天禁火令,於今日中午12時起生效,為防止發生人為導致的山火和保障公眾安全,區內民眾禁止露天焚燒、放煙花、鞭炮和天燈等,用焚燒桶燃燒也不可,但區內暫仍可生營火(campfire)。 禁令限制的範圍包括低陸平原、溫哥華島大部分地區和陽光海岸(Sunshine Coast)等,以及區內所有公園、政府或私人土地,只有溫島最西邊一處名為「Fog Zone」的區域和海達格爾森林區(Haida Gwaii Forest District)可豁免。 禁令不包括營火,但營火的大小亦限於最高半米乘最闊半米,民眾仍可在營地使用煮食或燒烤爐具。省府提醒民眾,生營火時必須先清除或移走附近易燃物件,並備有滅火工具,例如最少8公升的水。若營火沒有人看管,必須確保火種已徹底熄滅。 可生營火 但大小受限 第二級露天禁火令會一直有效至10月21日,或另行通知為止。省府指,違反禁令者有可能被罰款1150元,而一經法庭定罪,有機會被罰最高10萬元和入獄1年。若人為導致山火,違例者更會被罰款最高10萬元和負責支付有關救火的所有開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