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史維會公開聲明斥日推卸責任
  • Date: Saturday, April 28, 2007
  • Synopsis: 日本國最高法院在4月27日對日本西松建設公司不服廣島高院判令其向中國勞工承擔責任的上訴案作出終審判決,不當撤銷了
  • Article Text: 日本國最高法院在4月27日對日本西松建設公司不服廣島高院判令其向中國勞工承擔責任的上訴案作出終審判決,不當撤銷了廣島高等法院的判決,改判免除日本西松建設公司強擄中國勞工的法律責任。 日本國最高法院在同日下午,對上訴人郭喜翠等,因不服東京高等法院否定日本政府對其所屬軍隊在戰時推行「慰安婦」制度應承擔責任的上訴案亦作出終審判決,不當維持東京高等法院的判決,為日本政府推卸了本無可否認的法律責任。 強擄中國勞工做苦役是由日本政府內閣作出決議,強徵中國等多國婦女作為日軍的性奴隸,亦是由日本國軍隊系統有組織、持續地對女性實施嚴重的性犯罪。日本政府及其軍隊的這些暴行,均是為了維繫日本政府發動的侵略戰爭。這一系列嚴重危害人類的戰爭犯罪行為,使1000多萬中國人被日本軍及相關日本公司奴役,其中近4萬名中國人被強擄至日本,飽受相關日本公司及員警的虐待和侮辱,在短短不到兩年的時間,就有近7000人慘死在日本。日軍強徵「慰安婦」的犯罪行為,摧殘了至少數十萬婦女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嚴,許多受害女性慘死於非命,少數倖存者也是身背痛苦與屈辱苦度餘年。 然而,作為本應承擔這一違反人道戰爭罪行責任的日本政府,至今仍繼續掩蓋事實、拖延時間、曲解法律,頑固地推卸責任。當年參與奴役中國勞工的日本公司,與日本政府一同堅持錯誤立場。日本國最高法院對外宣稱司法正義,但27日該法院第二法庭審判長中川了滋作出裁定稱,「根據《日中共同聲明》,中國人的個人索賠權已遭放棄,在審判層面上,(原告)沒有理由提出訴求。」由於原告的索賠權本身被否定,因此包括定於當天下午下達終審判決的中國原慰安婦索賠案在內,一系列的戰後賠償審判實際上以中國勞工敗訴而告終。 日本高院單方面詮釋1972年《日中共同聲明》而判決中國受害人索償權已遭放棄是很荒唐的,同時也有悖於法律的公義原則。對此,本會予以強烈譴責及抗議。 日本政府及相關日本公司至今未向中國戰爭受害者真誠的道歉和賠償,日本國的部分法官利用司法便利,幫助日本政府及相關日本公司推卸責任。 我們再次嚴正要求日本政府及有關方面必須正視歷史,承擔法律責任,真誠地對其當年所犯戰爭罪行進行反省,並要求日本政府從速立法,向二戰戰爭罪行受害人作出公義的賠償,以杜絕日本政客對侵略及暴行史實之抵賴。 中國外交部發言人表示:「日本最高法院就《中日聯合聲明》作出的解釋是非法的、無效的。我們已要求日本政府認真對待中方關切,妥善處理這一問題。」本會要求中國政府除了口頭對日方表示強烈反對外,更要拿出實質行動來保障受害人之索償權。其中一個可行的做法,是在中國法院盡快審理向日企業索賠的訴訟,一旦日本企業拒絕承擔法庭判決之賠償責任,則凍結其在華資產,用以賠償受害人。 本會亦促請中國政府採取措施予年邁體衰的日軍暴行倖存者人道的照顧。